摘要:
问:基层供销社调拨销售其采购的农副产品应如何交纳工商税?
答:目前,基层供销社采购农副产品主要有代理和自营两种经营形式。由于采购经营的形式不同.在调拨销售时,其财务处理办法也不同。按照税法规定,这两种不同的经营形式要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交纳工商税。
(一)代理形式,是基层供销社受国营商业、外贸、上级供销社或其他企业的委托而从事采购农副产品的经营业务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委托单位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付给基层供销社足够的采购资金,基层供销社按照委托方提出的品种、质量、数量等要求进行采购。完成采购合同、委托方即按照规定付给基层供销社一定的代理手续费。基层供销社在财务上只核算实际收取的手续费。按照税法规定,采取这种经营形式的,由基层供销社按照手续费的全额,依5%的税率缴纳工商税。
(二)自营形式,它是与代理形式相对应的一种经营形式,是基层供销社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采购农副产品,然后调给县以上供销社或外贸、国营商业、工业企业等需要单位。这种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基层供销社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直接采购农副产品,调出时是以采购金额加合理的进销差组成销售价格。在财务上,作全额购销处理,即同...
问:基层供销社调拨销售其采购的农副产品应如何交纳工商税?
答:目前,基层供销社采购农副产品主要有代理和自营两种经营形式。由于采购经营的形式不同.在调拨销售时,其财务处理办法也不同。按照税法规定,这两种不同的经营形式要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交纳工商税。
(一)代理形式,是基层供销社受国营商业、外贸、上级供销社或其他企业的委托而从事采购农副产品的经营业务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委托单位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付给基层供销社足够的采购资金,基层供销社按照委托方提出的品种、质量、数量等要求进行采购。完成采购合同、委托方即按照规定付给基层供销社一定的代理手续费。基层供销社在财务上只核算实际收取的手续费。按照税法规定,采取这种经营形式的,由基层供销社按照手续费的全额,依5%的税率缴纳工商税。
(二)自营形式,它是与代理形式相对应的一种经营形式,是基层供销社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采购农副产品,然后调给县以上供销社或外贸、国营商业、工业企业等需要单位。这种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基层供销社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直接采购农副产品,调出时是以采购金额加合理的进销差组成销售价格。在财务上,作全额购销处理,即同时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进销差”。按照税法规定,采取这种形式的,基层供销社应按进销差额,依10%的税率缴纳工商税。
税务总局税政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