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节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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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纠正过去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党和政府做了巨大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减免农村税收,扩大城镇劳动就业,调整职工工资和实行奖金制度,以及大力兴建住宅等,使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明显增长,消费水平显著提高。这对调动广大职工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没有这些措施,就不可能有今天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
但是,由于这些措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的,带有调整和偿还欠帐的性质,同时有些措施在执行中缺乏必要的控制,某些方面的步子迈得大了些。比如在农副产品收购中,有些地方不适当地降低、甚至擅自减免收购基数,扩大超购加价和议价的范围;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滥发奖金和津贴等;农民和职工收入出现了国家计划之外的盲目增长,消费基金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控制。这种情况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收入的增长超过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根据有关资料计算,1982年与1978年相比,农民人均得到的农业生产收入增长79.5%,年平均增长15.7%,而每个农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农业净产值增长62.9%,年平均只增长13%;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纠正过去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党和政府做了巨大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减免农村税收,扩大城镇劳动就业,调整职工工资和实行奖金制度,以及大力兴建住宅等,使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明显增长,消费水平显著提高。这对调动广大职工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没有这些措施,就不可能有今天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
但是,由于这些措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的,带有调整和偿还欠帐的性质,同时有些措施在执行中缺乏必要的控制,某些方面的步子迈得大了些。比如在农副产品收购中,有些地方不适当地降低、甚至擅自减免收购基数,扩大超购加价和议价的范围;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滥发奖金和津贴等;农民和职工收入出现了国家计划之外的盲目增长,消费基金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控制。这种情况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收入的增长超过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根据有关资料计算,1982年与1978年相比,农民人均得到的农业生产收入增长79.5%,年平均增长15.7%,而每个农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农业净产值增长62.9%,年平均只增长13%;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6.6%,年平均增长6.1%,而每个工人人均创造的工业净产值增长7.9%,年平均只增长1.9%。其他一些物质生产部门职工收入的增长也超过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
(二)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个人所得部分占的比重偏高了一些。1979年至19 82年,共新增国民收入1,230多亿元,在初次分配中,物质生产部门职工和农民得到1,020多亿元,占新增国民收入的83%。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者个人所得部分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49.2%上升到1982年的59.4%,提高了近10%。
(三)消费基金的增长与国民收入的增长不相适应。1979年至1982年,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6.3%;而同期消费基金按全国人口平均,每年增长7.2%。1979年至1982年,消费基金增加了1,133亿元,如果加上积累基金中用于住宅、生活服务等消费性积累增加的333亿元,消费基金和消费性积累共增加1,466亿元,而同期国民收入使用额增加了1,279亿元,消费基金和消费性积累增加额超过同期新增国民收入使控制它超过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那一部分。消费基金的增加同积累基金的增加一样,都有一个客观的限度,都要量力而行,这里所说的“力”,包括财力和物力两个方面。
从财力方面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总产品在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时,除了先要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外,剩下的部分(即国民收入)只有在进行各种必要的扣除(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基金、满足共同需要的社会消费基金等)之后,才构成个人消费基金。而各种必要的扣除,绝大部分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的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的。近几年城乡劳动者收入的增加和个人消费的增长,是在国家财政预算收入连续几年减少的情况下实现的。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1979年的31.9%下降到1982年的25.5%。这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如同我们不能用挤占人民的正常消费来扩大积累一样,我们也不能挤占必要的建设资金来增加个人消费。正如陈云同志所说,吃光用光,国家就没有希望。
从物力方面说,消费基金的增加应当同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相适应,以保证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之后能够购买到所需要的消费品。否则,消费基金的增加就会失去物质基础。一般地说,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应当高于消费基金的增长。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必要的周转和库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城乡居民购买消费品时,在花色、品种、规格上有充分的挑选余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对消费的增长,不能总是讲控制,而是要大力发展消费品生产,进而促进消费。这种观点,总的来说是正确的,但还不全面。近几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增加得多了一些,消费基金的增长也快了一些,人民群众对消费品的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消费品的生产发展无疑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扩大适销对路的消费品生产,除了我们主观努力之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还要受到原材料供应和能源交通状况及生产能力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在短时期内,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的紧张状况不会有明显改观。交通运输能力和货运量增长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将继续存在。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状况的改变,也需要有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都制约着消费品生产的发展。离开生产发展的可能去追求生活的改善是不会实现的。我们提出对消费基金的增长进行适当控制,使国家能够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一些重点建设,从根本上说,正是为了促进和保证消费品生产能够持续较快地发展,使人民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这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当然,从个人的愿望来说,人们总是希望既要收入增长快,又要物价保持稳定。但是,如果收入的增长超过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种愿望就会落空。因为收入增长快,购买力增加多,商品供应量一时不能相应增加,流通中增发的货币就没有必要的商品作保证,这样势必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引起物价上涨。这不仅不利于改善人民生活,而且会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给经济调整工作增添新的矛盾。无论是对人民群众长远利益还是眼前利益,都是危害很大的。所以,只有坚决贯彻执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正确方针,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消费,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不断得到提高。
如何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呢?首要的是对此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基金,基本上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这是消费基金的主要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职工的个人消费基金和整个社会的消费基金,一般要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是通过财政的再分配形成的。但它们在消费基金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在国民收入等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于消费的资金多,国家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就少。因此,为了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必须合理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对此,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以及赵紫阳同志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了具体的方针和原则。其中包括:(1)农民收入的增加,必须主要靠发展生产和降低成本,不能再主要靠提高农产品价格,不能再靠降低征购、派购基数和扩大议价范围。今后几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不宜再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其他一些不合理的价格补贴,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整顿和控制。(2)全社会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基金的增长,必须低于企业利润和上交税金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对那些滥发奖金和津贴的现象,一定要严加制止。除正常的转正晋级和发明奖、革新奖等外,可以考虑今后逐步减少奖金数额,以用于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3)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坚持不懈地提倡和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4)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无论是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大力节减非生产性开支,能不花的钱不花,可以少花的钱少花,不该办的事坚决不办。(5)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单位乱挤乱摊成本、偷税漏税、截留应上交的利润、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等种种违法乱纪行为。
我们相信,通过进一步理顺经济,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财政经济状况一定能够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生活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一定会继续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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