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戎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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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写的《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片断回忆》的前七篇文章中,差不多每篇都提到生产问题。但在一九四二年以前,边区财政工作和生产的关系问题解决得并不很好。一九四〇年“冀太联办”成立不久,中共中央北方局在一次高级干部会议报告中曾指出:“建设工业,发展农业……是一个关系根据地能否存在,抗战能否坚持并取得胜利的大问题。”我们当时未能深刻了解这些指示的意义,因而在财政工作中常常是偏于就财政论财政;对经济如何、生产如何,考虑不够。从节约上注意得多,广开财源注意得少。当时,农业生产主要是粮食,其他作物比重不大。我们的开支也主要是粮食。因此,就花很大力气去要粮(也要款)以保证军需公用。任务完不成,军队供给不能保证。所以常常是在夏收秋收后,要用几个月的时间向人民征粮要款,到了下一年又要用几个月的时间向人民催交粮款的积欠。这样,群众不能集中力量搞生产,干部被拖累得不能休息。日子久了,在部分群众中就产生了怨言,说:“春耕春耕,地里无人,打下一斗,拿去五升。”当时群众对我们政府的态度,一般是前半年热情、积极,后半年有些冷淡、消沉。因为前半年政府贷粮贷款,动员群众春耕生产,给群众的多;后半年,是向群众要粮、要款、要...
我写的《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片断回忆》的前七篇文章中,差不多每篇都提到生产问题。但在一九四二年以前,边区财政工作和生产的关系问题解决得并不很好。一九四〇年“冀太联办”成立不久,中共中央北方局在一次高级干部会议报告中曾指出:“建设工业,发展农业……是一个关系根据地能否存在,抗战能否坚持并取得胜利的大问题。”我们当时未能深刻了解这些指示的意义,因而在财政工作中常常是偏于就财政论财政;对经济如何、生产如何,考虑不够。从节约上注意得多,广开财源注意得少。当时,农业生产主要是粮食,其他作物比重不大。我们的开支也主要是粮食。因此,就花很大力气去要粮(也要款)以保证军需公用。任务完不成,军队供给不能保证。所以常常是在夏收秋收后,要用几个月的时间向人民征粮要款,到了下一年又要用几个月的时间向人民催交粮款的积欠。这样,群众不能集中力量搞生产,干部被拖累得不能休息。日子久了,在部分群众中就产生了怨言,说:“春耕春耕,地里无人,打下一斗,拿去五升。”当时群众对我们政府的态度,一般是前半年热情、积极,后半年有些冷淡、消沉。因为前半年政府贷粮贷款,动员群众春耕生产,给群众的多;后半年,是向群众要粮、要款、要兵、要差,要得多。由于指导思想不明确财政工作和生产的关系,处理得欠恰当,在干部和群众中就难免有意见。我们做财政工作的同志对此深感苦闷焦躁。正在这时,一九四二年年底,毛主席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发表了,文中提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和“从经济到财政”的著名论点。也正在这时,边区发生了严重的灾荒。在毛主席“从经济到财政”这一论点的启示下,结合一九四三年整风学习,我们检查了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和缺点,初步明确了财政工作应该树立的一个根本指导思想,就是从发展生产中解决财政困难;在工作方法上,也应该围绕发展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工作。当时我们的指导思想和采取的措施是:
一、确定理财的根本观点是生产决定财政。“生产决定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中基本论点之一。毛主席说:“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这不只过去在战争年代如此,现在也如此。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是持久性的战争。在人民战争情况下,根据地党政军要解决战争供应问题,即财政问题,不从组织群众发展生产着想来维持群众的一定生活水平,那是不行的。事实证明,在战争中,即使是象抗日战争那样,战斗频繁、环境残酷,群众也还是能够进行生产的,因为他们有坚韧的性格和顽强的生命力。晋冀鲁豫边区,在一九四二年和一九四三年中进行的减租减息、救灾生产运动,一九四四年的大丰收,就是在对敌斗争的严重情况下取得的。由于党政军民在对日斗争和严重灾荒中,同生死共患难,群众和军政的关系更加亲切了,各项工作包括财政工作,也就比较好做了。一九四四年的财政收入超计划完成,预算收支达到基本平衡。从此,公粮征收比较顺利了,征收时间也缩短了。群众不只踊跃交粮,还争先交好粮,有时还超额向政府捐献公粮,有的把送交公粮时剩下的三升五升,倒进仓库里,并说:“今年收成好,多给公家交几颗吧。”那一年,全区每人负担虽然比上年增加了,但增加的部分只占增产的少部分。由此可见,生产是财政的基础,是支持持久战争的基础。只有生产增加了,才能达到负担虽重而不伤民的目的。
二、减轻负担,稳定人民的生产情绪。负担的轻重,对生产关系极大。如果人民交纳公粮之后,留下的粮食能维持其生活,就好办;如果留下的粮食不能维持其生活,或者生活水平逐年下降,那就要出问题。抗日战争初期,我们不了解人民负担的能力,一九四一年向太行区派的公粮重了,群众就喊叫。一九四二年开始减轻,有的减少三分之一,有的减少二分之一,甚至减少三分之二(有灾荒原因)。但究竟应该征多少,我们心中无数,农民对其每年的负担,除希望减少而外,还要求相对固定,要求增产不增税,以便他们心中有底,好安排过日子的计划。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在一九四二年后半年,在试行统一累进税的过程中,深入农村调查。到一九四三年得出初步结论,认为在战争年代敌人频繁扫荡的情况下,边区的人民,每人每年负担以不超过其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左右为宜,超过这个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七、十八就重了。后来我们就坚持百分之十五左右的标准,一方面随时防止负担超过其可能的能力,同时也注意到克服干部中存在的单纯的“仁政”观点。因为单纯的“仁政”观点,不利于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这个标准,一直到解放战争时期都没有变动。这对稳定人民生产情绪,巩固和发扬对敌斗争信心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在税收法令规定上鼓励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边区在推行合理负担和统一累进税时,除了对新修滩地和新开荒地五年内免除负担外(我在第四篇《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中已谈过),为了鼓励群众生产,还有几项特别规定:1.在计算纳税的“税力”时(注一),扣除再生产费用的消耗,如农具磨损、役畜牛驴骡的饲料和雇工的工资等等。2.为了解决人民穿衣问题,规定种棉、种蓝的收入以种粮收入计算负担。3.家庭副业收入,如纺织、编造、养猪、养羊等收入免除负担。4.对战争和民生急需物品的生产,如熬硝、熬盐不征税。5.公营工商业、合作事业、银行和机关生产都不负担财政任务。此外,为奖勤罚懒,还规定,凡可能和应该耕种之地,无特殊原因荒废者,照征农业税,不予豁免。因精耕细作,实际产量超过常年产量的,超产部分不计算负担。税法体现了调节各阶层的利益。例如负担面占人口百分之八十左右,约有百分之四十的贫民免除了负担。贫民的负担率,只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左右。税法执行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查实田亩,评定常年的应产量,以求负担的公允,也相对地减少负担的畸重现象。这样才能保障人民应有的生活水平,保证他们留下必不可少的再生产费用。
四、不违农时。农忙时节,禁止向农民要粮、要款和动员参军。无特殊情况,也不准要民工参战、支差,加派各种任务。中国有句古话,“春忙秋忙,绣女下床。” 是说在农忙时节,连大姑娘都到地里劳动去了,忙到这种程度,我们还能在这个时候要粮、要兵吗!为此,我们把各种任务都尽可能挪到农闲时节去完成。一九四二年以后,边区财政工作也初步走上轨道,每年夏秋两季征收,一般在八月和十一月两月进行。征收前要将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什么时间开征由县掌握,力争在半月二十天以内完成任务,再拿七八天时间,进行扫尾工作。至于动员参军的工作,在一个村内,争取在一个星期内完成任务,一般在五月和十二月进行。为了节省运输力量,军政后方机关、工厂、医院要尽可能驻到产粮和出煤地区。而且军政人员还组织起来,自动到远地背运粮食。采取这些改进措施后,日子久了,县区村干部和农民都摸清了什么时候要做什么,不做什么,他们就有所准备。大家同心协力,事情就好办多了。
经过上述努力,边区的财政工作是有些进步的,但还没有达到党中央和毛主席对我们的要求。党中央于一九四七年十月在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定的指示(注二)中提出,“过去各解放区对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还缺乏深刻认识,重财政轻经济的现象,尚相当普遍存在(晋冀鲁豫的情况要好一些)。”指示中对晋冀鲁豫边区财税工作还作了一些肯定,可是从我个人来说,这个问题一直到后来,在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和中央财政部工作时,也没有完全解决好,这是值得深思的。
注一:“税力”是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中的一个纳税名词。农民在其收入中,扣除免征数额后,计算纳税的数量,就叫“税力”。如三口人一户的收入为八石谷,扣除各种消耗后,纳税数是四石谷,这四石谷就称纳税的“税力”。
注二:华北解放区财经会议,是党中央指定由晋冀鲁豫中央局薄一波同志负责,于一九四七年五月在武安县冶陶村召开的。出席会议的有陕甘宁边区白如冰,晋绥边区陈希云,晋察冀边区南汉宸,山东解放区薛暮桥,晋冀鲁豫边区杨立三等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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