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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1984年6月22日至7月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城市经济改革的精神,在总结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讨论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讨论修改了财政部提出的几个税收条例草案和利改税有关的几个财务、预算处理办法草案,研究部署了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为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作了准备。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和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同志出席了开幕大会。会议由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主持。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财贸工作的领导同志,财政厅(局)、税务局的负责同志和主管企业财务、税务、预算工作的同志,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局)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财经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单位的同志,共600多人。
王丙乾同志6月22日在开幕大会上作了报告。他说,从1983年开始,对国营企业全面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去年,全国有盈利的国营企业,除微利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继续实行利润包干等办法的少数企业外,实行利改税的工业、交通、...
本刊讯: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1984年6月22日至7月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城市经济改革的精神,在总结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讨论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讨论修改了财政部提出的几个税收条例草案和利改税有关的几个财务、预算处理办法草案,研究部署了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为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作了准备。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和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同志出席了开幕大会。会议由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主持。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财贸工作的领导同志,财政厅(局)、税务局的负责同志和主管企业财务、税务、预算工作的同志,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局)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财经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单位的同志,共600多人。
王丙乾同志6月22日在开幕大会上作了报告。他说,从1983年开始,对国营企业全面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去年,全国有盈利的国营企业,除微利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继续实行利润包干等办法的少数企业外,实行利改税的工业、交通、商业企业共有107,145户,占盈利企业总户数的92.7%。国营企业由上交利润改为上交所得税,这是国家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重大变革。这么重要的改革,在这么大的规模上铺开,并且取得了成功,的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实践表明,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比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办法有很大的改进。它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企业的大部分利润用征收所得税的办法上交,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上纳入了固定的轨道,使国家和企业都能心中有数,各得其所,减少了过去那种每年争基数,争留成比例的扯皮现象。同时,对企业的利润采取征税的办法,比上交利润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它对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稳定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好的作用。第二,比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据统计,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国营工业、交通、商业企业共实现利润633亿元,比1982年增加63亿元,增长11.1%。其中,国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474亿元,比1982年增加42亿元。在当年增长的利润中,国家和企业分配的比例是:国家所得占61.8%,企业所得占38.2%(企业所得在内部的分配是:生产发展基金占47.6%,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占17.4%,职工奖励基金占35%)。国营商业企业(不包括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企业)1983年实现利润86亿元,比1982年增加7亿元。其中当年增长的利润部分,国家所得占65.3%,企业所得占34.7%。以上实际分配的状况,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第三,扩大了企业财权,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既明确了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又给企业扩大了权力。比如,小型企业纳税以后,可以自负盈亏;大中型企业可以从增长的利润中享受到减征60%调节税的好处。这就使企业有了活力、动力和压力,促使他们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下功夫,并从中得到较多的经济利益。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工业、交通、商业企业共留利121亿元,比1982年增加27亿元,增长28.2%,大大超过了工业产值、实现税利、上交税利的增长幅度。企业留利占税利总额的比例,也由过去的15.7%提高到17.9%。此外,利改税第一步改革,还为我们在解决国家同企业分配关系的探索中,取得了经验,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也培养和锻炼了干部,为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准备了条件。
王丙乾同志指出,利改税第一步改革是不完善的。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在第二步改革中进一步解决。主要的是:第一步利改税,税种比较单一,难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税后利润的分配办法仍然比较纷繁,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还没有定型;某些企业之间留利悬殊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的经验,吸收各方面有益的意见,抓紧有利时机,积极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王丙乾同志强调指出,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财政、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又与城市的其他改革密切相联,一定要认真办好。他说,我们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进一步处理好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 的问题,并且为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创造条件;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一定的财力保证和自主权,在政策上使企业感到有奔头,有更大的后劲;要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体现国家的奖励和限制政策,并缓解目前价格不合理所带来的一些矛盾,以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
王丙乾同志说,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国营企业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按分别规定的税种向国家交税,也就是由“税利并存” 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具体说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把现行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四种税。同时,把产品税的税目划细,适当调整税率,以发挥税收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杠杆作用。第二,对某些采掘企业开征资源税,以调节由于自然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国家资源。第三,对盈利的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交纳所得税;国营小型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实行比例税率较为简便。国营小型企业,由于要逐步实行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其盈利受市场调节的影响比较大,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能够较好地适应他们灵活经营的特点。第四,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还要征收调节税。调节税率按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核定。以换算后的1983年利润为基数,对基数部分依率计征,对增长部分继续实行减征,减征的幅度由原来的60%改为70%,计算方法由环比改为定比,时间由三年不变改为一定七年不变。这样改变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使企业在增产增收中能够得到更多的好处。第五,适当放宽国营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使更多一些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能够逐步过渡到国家所有、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这次新拟定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了累进的起点和级距,减轻了小型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王丙乾同志说,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与第一步改革比较,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大大前进了一步,并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财力和自主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地说:第一,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也是工商税收制度上的一次全面改革。在这一步改革之后,企业只须依法向国家纳税,税后的利润即归企业自行支配使用。这样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就以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它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都是有利的。同时,在实行第二步改革之后,企业可以更加充分地行使自主权,在企业内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充分发挥科室、班组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善经营管理、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作出更大的贡献。第二,这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包括新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调整以及征税办法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价格不合理所造成的矛盾,较好地体现了对某些产品生产的鼓励与限制作用,解决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问题,这样就有利于企业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开展竞争。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对发展经济的杠杆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挥。第三,在国家财力可能的条件下,采取了若干扩大企业财权的措施。例如,放宽了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调整了八级超额累进税的税率;放宽了对大中型企业减征调节税的政策,由环比改为定比,给企业增加了后劲。
王丙乾同志最后指出,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虽然解决了过去存在的一些矛盾,但不可能一下做得很完善,尚需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和提高。
财政部副部长李朋7月7 日在闭幕会上作了总结发言。他首先就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的修改问题作了说明。他说,这次利改税主要是解决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给企业创造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条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不能求全,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只能先解决主要问题。现已决定,在原设置的十一个税种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税等四种地方税,保留税种,暂缓开征。但原来有些地区征收的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仍可继续征收。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推行以后,不要再批准企业搞递增包干或其他办法了。过去已经批准的,除了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的可按合同继续执行以外,地方批准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处理。经省、市、自治区批准、效果比较好又确有需要的,到期以后再改过来,但要报经批准;效果不太好、看法又不一致的,要改过来,按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办法执行。地、县自行批准的,都要改过来。如何具体办,将来按下达的文件执行。
李朋同志接着说,第二步利改税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工作必须做深做细,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 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一定要把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动员全体干部,集中力量,精心部署,群策群力,坚决把这项改革搞好。希望各企业主管部门也能安排一定的力量来抓这件事,并同财税部门密切配合,把政策和办法又快又好地落实下去。各级财税部门要及时向党政领导同志汇报情况,同时,要组织本系统的干部和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统一思想认识。还要通过短期培训等方式,培训干部,使他们把各项法规的政策精神,征税原则和征税方法弄通弄懂。在执行过程中,各级财税部门要经常了解情况,掌握进度; 交流经验,注意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省、地、县三级都要有利改税办公室,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抽调精干的人员组成。尚未成立利改税办公室的要迅速成立起来。
(二)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防止物价波动。在这次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中,将调整部分产品的税率,并恢复和开征新的税种,其目的是为了配合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无论增税或减税,都只是税收和利润之间的转移,不牵涉价格的变动。对于这一点要向所有的企业和职工讲清楚。任何企业或单位都不得以税收的增减为理由,自行变动物价。对那些实行浮动价格或产销自由议价的商品,更要注意这个问题,以免引起市场物价的波动,增加群众负担。
(三)严格财政、税务监督。在这次改革中,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逐步实现完全的“以税代利”,并逐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对搞活经济是完全必要的。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简政放权”。但并不能认为实行利改税之后,就可以放松财政税务监督。财税部门在执行中,要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防止偷税漏税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财税部门在严格财政税务监督的同时,要注意培养财源、税源,积极扶持生产,讲求生财之道。
(四)搞好分工协作。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后,财政税务部门要协作办事,使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在双方的分工上,凡能划分清楚,也有利于改革顺利进行的,应当尽量划清;有一些工作,双方都离不开的,应当由双方协作办理,在分工上有个过渡阶段,将来再进一步划清。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和财务工作。利改税推行以后,税务部门的担子大大加重了。但是目前税务机构和干部力量都同新的形势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因此,税务机构和人员必须充实。希望各地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采取加强的措施,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省、地两级税务机构要注意加强,不能削弱。当前财政部门的企财工作任务也很艰巨。应当看到,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是在价格体系、计划管理体制尚未配套改革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可能一下子就很完善,需要有一个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企财部门有许多工作要做。即使利改税全面完成以后,企业财务管理的任务也很重。不论在财务整顿、成本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扶持生产、培养财源、经济核算、经济活动分析、扭亏增盈等方面,都要下大功夫来抓。因此,财政部门的企财工作决不能削弱,不能撤并机构,调走人员。力量薄弱的地区,还应当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企财机构。不仅财政部门的企财机构要稳定和加强,各企业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也应稳定和加强。另外,为了搞好利改税,各级财税部门还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以便统一认识,顺利地完成改革任务。财政部已办了《财政》和《财务与会计》两个刊物,今年十月还要办一个《中国税务》杂志,这是我们自己的宣传阵地,希望各地财税部门支持这几个刊物,并充分利用这个工具,推动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还要积极主动地同各新闻出版单位加强联系,积极地向他们提供稿件。
李朋同志最后指出,做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同时,还要力争超额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改革某些不合理的财政规章制度;继续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和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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