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全国开征建筑税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反映了一些建筑税业务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各地税务部门反映.国务院国发(83)14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纳税单位一律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不准占用国家拨付的经费和投资.不准用银行贷款缴税,而建设单位没有自有资金缴税,怎么办?
行政、企事业单位用地方财政拨付的资金或用各部门集中调剂使用的各项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均属于自筹建设投资。凡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必须同时准备税款。纳税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可从其投资中扣缴,或在开户银行存款中扣缴。
建设单位用银行贷款安排建设投资时,必须同时备有缴纳建筑税的资金,银行在同有纳税义务的建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应对他们的建筑税金准备情况进行审查。纳税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可从其投资中扣缴。
二、上年度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结余,不上交国家财政留给地方安排使用,有的继续用于原建设项目投资,有的另行安排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投资,如何征收建筑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全国开征建筑税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反映了一些建筑税业务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各地税务部门反映.国务院国发(83)14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纳税单位一律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不准占用国家拨付的经费和投资.不准用银行贷款缴税,而建设单位没有自有资金缴税,怎么办?
行政、企事业单位用地方财政拨付的资金或用各部门集中调剂使用的各项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均属于自筹建设投资。凡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必须同时准备税款。纳税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可从其投资中扣缴,或在开户银行存款中扣缴。
建设单位用银行贷款安排建设投资时,必须同时备有缴纳建筑税的资金,银行在同有纳税义务的建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应对他们的建筑税金准备情况进行审查。纳税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可从其投资中扣缴。
二、上年度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结余,不上交国家财政留给地方安排使用,有的继续用于原建设项目投资,有的另行安排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投资,如何征收建筑税?
上年度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结余,留作原项目结转继续使用的,不征建筑税;用于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征收建筑税。
三、各地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是否属于建筑税的纳税义务人?
这类建设公司是国内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单位。凡属于各种集体组织的建设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建筑税。
四、对汽车站、售票处、汽油、煤气站等建设投资,可否按能源交通生产性的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上述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单项经营服务性的建设投资,均应按照规定征收建筑税。
五、基本建设单位在计划投资额中拨付给各有关部门的各种“抽头”投资,如地方材料发展费、人防工程费、商业网点费、公用设施配套费等如何征税?
上述“抽头”投资在支付单位不形成工作量,不作为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不征收建筑税;受款单位用上述“抽头”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建筑税。
六、企业用自筹资金安排“三废”建设投资,如何征免建筑税?
凡用于“三废”处理治理本企业污染的建设投资,可免征建筑税;凡用于“三废”综合利用生产产品的建设投资,则应照章征收建筑税。
七、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实行保险后,遭受自然灾害,从保险公司领取的保险赔偿款进行建设投资,如何征免建筑税?
属于恢复性的建设投资可免征建筑税;属于新建的应征收建筑税。
八、用城市维护费安排市政建设投资,如何征免建筑税?
用城市维护费安排的维护市政设施的投资和自来水、煤气管道工程、防洪堤坝、上下水道、马路、桥涵等市政设施工程的基本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但对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办公室、宿舍、营业用房等投资,则应照章征收建筑税。
九、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外贸部门以外的单位进行简易建筑的投资,如何征免建筑税?
任何建设单位按规定的标准修建简易仓库、仓棚等简易建筑且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不征收建筑税。但对用简易建筑名义修建办公室、宿舍以及永久性仓库等,则应照章征收建筑税。
十、各地要求下达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投资贷款中的小型建设项目名单。
为了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对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的利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发放基建贷款中的小型建设项目的.不予免征建筑税。因此,不再下达小型建设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