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一切有营业收入的单位都应纳税的原则,并有利于集中财政资金和加强财政监督,经研究决定.对保险业务收入,从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征收工商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布置所属单位执行。
一、征税范围
对保险业务征收工商税的范围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国内、涉外直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税率
对保险业务征收工商税的税率为5%。
三、下列保险业务暂免征税:
1.在保险期满时须连本带利退还投保人的保费收入,如简易人身保险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
2.养老金保险;
3.我国保险公司从国外分入的分保费收入;
4.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
农牧保险是指与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生产直接关联的保险业务。如目前已开展的牲畜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农机具保险等。对在农村承保的社队企业险、家庭财产险等取得的保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四、纳税地点
对保险业务征收的工商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当地交纳。
保险总公司的直接业务营业部取得的保费收入,其应纳的工商税,应由营业部直接向税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一切有营业收入的单位都应纳税的原则,并有利于集中财政资金和加强财政监督,经研究决定.对保险业务收入,从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征收工商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布置所属单位执行。
一、征税范围
对保险业务征收工商税的范围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国内、涉外直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税率
对保险业务征收工商税的税率为5%。
三、下列保险业务暂免征税:
1.在保险期满时须连本带利退还投保人的保费收入,如简易人身保险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
2.养老金保险;
3.我国保险公司从国外分入的分保费收入;
4.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
农牧保险是指与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生产直接关联的保险业务。如目前已开展的牲畜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农机具保险等。对在农村承保的社队企业险、家庭财产险等取得的保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四、纳税地点
对保险业务征收的工商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当地交纳。
保险总公司的直接业务营业部取得的保费收入,其应纳的工商税,应由营业部直接向税务总局交纳。
五、纳税期限
根据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确定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