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取消企业奖金封顶,实行奖金征税的办法。这是我国奖金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将大大调动企业和职工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我国国营企业自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以来,采取的是企业在规定的最高限额之内发放奖金,不得突破最高限额,即所谓奖金“封顶”的办法。实行这样的办法,是由当时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是必要的。近几年来,逐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然而,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并未完全确定下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并未改变,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也不够健全。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奖金如不封顶,就容易发生多发奖金,减少上交国家利润的情况,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的分配原则就会落空,势必影响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因此,前几年实行奖金封顶的办法,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是,这种办法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弊病:企业奖金不能随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适当增加;由于奖金限额差别很小,不能真正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随着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应当尽快找出一个既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又可以不封顶的办法。
利改税为取消奖金封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去年,在国营企业里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今年还要实行第二步改革,国家可以通过征税的办法,把企业收入的大部分集中上来,企业盈亏责任制将进一步完善。这样,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了,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明确了,取消奖金封顶也就势在必行。
按照国务院的《通知》,今后企业在全面完成了国家计划,税利增加的前提下,发放奖金可以不封顶;为了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在取消奖金封顶以后,奖金发放超过起征点的,要向企业征收奖金税。这就是说只要企业完成了国家计划,税利比上年增加,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足以支付应发奖金和交纳奖金税的,就可以多发奖金。反之,就要少发或停发奖金。这样做,可以使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同企业经营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鼓励先进、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奖励超额劳动的精神。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眼睛向内,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从改善经营管理,挖掘潜力,实现增产增收中去得到好处。
取消奖金封顶,实行奖金征税,是克服奖金发放中的平均主义,理顺奖金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财政税务部门要满腔热情地支持企业搞好这项改革,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基层,帮助企业在利改税的基础上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经济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帮助企业把国家下达给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落实到分厂、车间、科室、班组以至个人。要支持企业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形式的奖金发放办法,把发放奖金同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坚决打破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局面。
取消奖金封顶,实行奖金征税办法后,加强对奖金的管理和监督,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大部分用于生产、小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金”的原则,核定企业税后留利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中发放奖金,并做到先提后用,量入为出。财政税务部门要同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审计、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企业奖金的来源进行必要的监督,坚决制止企业用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后备基金发放奖金。对应当征税的奖金(包括发的实物),要依法征税,以保证企业奖励制度的正确执行。
取消奖金封顶,实行奖金征税的办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做过细的工作,先在部分企业试点,随着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实行,再逐步展开。我们相信,只要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各项规定,奖金制度必将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一定会有大的提高,财政收入也会得到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