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浙江省东阳县基建局未经国家规定的有权机关批准,组织县属公司与东阳县十三个公社的建筑队,以“联营”名义在杭州承包建筑工程,从1982年到1983年6月底,一年多就向国家多收工程价款66万多元。
按照浙江省规定,公社建筑队包工包料工程,以每百元工程直接费加计各项费用后的总造价为112.85元。而东阳县基建局则规定,凡与县公司“联营”的公社建筑队,以县公司名义、持县公司介绍信联系承建、经县公司签证的工程项目,每百元工程直接费加计各项费用后的总造价则为120.84元,每百元工程总造价要多收6.62元。从1982年至1983年6月底止,这个“联营”组织已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造价达1,008万元,向国家多收工程价款667,200元。这些多收的价款,除上交县公司和县基建局管理费20.94万元以外,其余45.78万元归公社建筑队所得。
据了解,这个“联营”组织1982年底在杭州施工地实有职工91人,其中固定工只有11人。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认为,象这样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搞起来的“联营”组织是非法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对于以“联营”为名提高取费标准所结算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拒绝支付。如不严加管理,势必影...
编辑同志:
浙江省东阳县基建局未经国家规定的有权机关批准,组织县属公司与东阳县十三个公社的建筑队,以“联营”名义在杭州承包建筑工程,从1982年到1983年6月底,一年多就向国家多收工程价款66万多元。
按照浙江省规定,公社建筑队包工包料工程,以每百元工程直接费加计各项费用后的总造价为112.85元。而东阳县基建局则规定,凡与县公司“联营”的公社建筑队,以县公司名义、持县公司介绍信联系承建、经县公司签证的工程项目,每百元工程直接费加计各项费用后的总造价则为120.84元,每百元工程总造价要多收6.62元。从1982年至1983年6月底止,这个“联营”组织已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造价达1,008万元,向国家多收工程价款667,200元。这些多收的价款,除上交县公司和县基建局管理费20.94万元以外,其余45.78万元归公社建筑队所得。
据了解,这个“联营”组织1982年底在杭州施工地实有职工91人,其中固定工只有11人。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认为,象这样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搞起来的“联营”组织是非法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对于以“联营”为名提高取费标准所结算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拒绝支付。如不严加管理,势必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