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砖瓦厂无视税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财税大检查的通知,在自查中敷衍了事,走过场。经县税收检查组审查,该企业1983年上半年共偷漏工商所得税21,573元。为了严肃税收法纪,教育纳税户,县政府将砖瓦厂偷漏国税和自查走过场的问题通报全县,并按偷税额处以二倍的罚款,由厂长负担千分之一,主办会计负担千分之二。
企业偷税,由厂长、主办会计负担部分罚款的办法好!好就好在直接责任者受到了经济惩罚,真正触及了过失人的个人利益。厂长是一厂之主,主办会计是厂里的“管家”,企业纳税情况如何,与他们有莫大的关系。企业偷税就是厂长失职,是主办会计的直接责任;企业受罚,厂长、主办会计负担一部分,也是一种“经济责任制”,合乎情理。淅川县政府对此案的处理,不仅使纳税单位认识到,偷税逃税是违法行为,从而增强法制观念;而且有利于提高厂长和财会人员纳税护税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