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企业税后利润是否属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是否应纳入计划管理,在理论界和有关业务部门认识并不一致。我们对辽宁省预算外资金作了一次调查,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将其税后利润分别纳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进行管理。
从调查的情况看,辽宁省集体企业大体分三种类型:市、县(区)以上大集体;国营企业厂办集体;镇、街和公社、生产大队的集体企业。以大连市为例,三类集体企业占总户数的比重分别是35%,33%,32%。
县(区)以上大集体企业,从建厂时的资金来源看,有儿种情况:一是国家扶植性投资,二是银行贷款,三是国家与集体合资,四是集体筹资。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类集体企业建厂时的集资已经基本归还,现在,在经营管理、分配形式、工资奖金、劳保待遇等方面,与国营企业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多了一项“分红”(新老职工均得)。集体企业的这种分红,实际上是一种奖外“奖”。我们认为,这类企业名为集体,实为全民,它的税后利润应纳入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这类企业的分红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如果叫“股金分红”,职工并未入股,即使是过去有过股金也早已偿还。这种没有股金的分红,从理论...
集体企业税后利润是否属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是否应纳入计划管理,在理论界和有关业务部门认识并不一致。我们对辽宁省预算外资金作了一次调查,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将其税后利润分别纳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进行管理。
从调查的情况看,辽宁省集体企业大体分三种类型:市、县(区)以上大集体;国营企业厂办集体;镇、街和公社、生产大队的集体企业。以大连市为例,三类集体企业占总户数的比重分别是35%,33%,32%。
县(区)以上大集体企业,从建厂时的资金来源看,有儿种情况:一是国家扶植性投资,二是银行贷款,三是国家与集体合资,四是集体筹资。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类集体企业建厂时的集资已经基本归还,现在,在经营管理、分配形式、工资奖金、劳保待遇等方面,与国营企业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多了一项“分红”(新老职工均得)。集体企业的这种分红,实际上是一种奖外“奖”。我们认为,这类企业名为集体,实为全民,它的税后利润应纳入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这类企业的分红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如果叫“股金分红”,职工并未入股,即使是过去有过股金也早已偿还。这种没有股金的分红,从理论到实践都说不通。如果叫“劳动分红”,应视同奖金,按劳动贡献分配。
国营企业厂办集体,近几年发展很快。所谓厂办,就是国营厂划出车间和设备,划出干部和技术工人,招收本厂职工的待业子女,叫做厂办集体企业,也叫“大厂下蛋”。我们认为,这实质上是化全民为集体,挖了财政收入,分散了资金。厂办大集体的形式主要有三种:①以租借形式占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②采取移交作价方式转让固定资产。但现在实际情况是,许多厂办集体有了相当数量的利润却并不偿还,名为租或转让,实为无偿占用。③无偿转让,原材料等流动资金均采取借用方式。厂办集体的生产任务,往往也是由国营厂转让而来的。厂办集体与主管厂之间的结算关系和利润分配关系难解难分。有的主管厂把厂办集体利润全部收上来,有的收上来一部分,有的一点不收。两种经济在资金财产上,生产任务上,人员使用上,利润分配上都难以划分。由此可见,厂办集体虽然在安置待业青年,增加生产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这种吃国家、开“大锅饭”的情况不能长此下去。有一个市,仅这类企业就拥有固定资产2,000多万元,占有流动资金2,000多万元,1982年免税3,000多万元,实现利润3,000多万元,实现的利润均由企业或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使用,不上交财政。对这类企业应该加以整顿,并将其税后利润全部纳入企业财务计划,统一进行管理。
镇、街和社队办的集体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但是这类企业的供、产、销都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缺乏指导。它们对社会是有贡献的,但也不能听其自生自灭,应该加强指导,把其税后利润纳入综合财政计划加以引导和管理。
从当前集体企业税后利润的使用情况看,也需要计划指导。目前,集体企业税后利润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逐年增加。据1982年某市城镇集体企业九个行业和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和运用情况是:上缴主管部门占21%,人防费和清洁费占1.2%,企业自留公积金占38%,自留公益金占20%,劳动分红占15.8%,其它占4%。据这个市十一个主管部门统计,1980—1982年集中的统筹费运用情况是:上缴省局和“双服务费”①占16.8%,下拨更改资金和流动资金占46.4%,下拨企业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主管局基建用款占25.7%(其中住宅建设占25%),集资、摊派以及其它占11.1%。如何对集体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①即区、街集体企业上划主管局后,由各主管局从当年实现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川于支付街道干部和区、街集体退休人员的工资。
农村社队企业税后利润的使用情况更值得注意,主要问题是:①直接用于农业经济建设的比重很小。1981年某市有社队企业4,621个,税后利润达1.16亿元,直接用于农业经济建设上的只占5.7%。其中有一个公社1979—1981年社办企业利润475万元,用在农业方面的只占2.5%。②社队企业利润成了社队的小钱柜。某县对7个公社45个企业调查,上交公社税后利润70%以上的有19个企业,公社用上交的利润大部分搞了非生产性建设。某县26个公社中有16个用社队企业的利润盖了办公楼;某县10个公社有编外非生产人员223人,一年吃掉社队企业上交利润的14%。③助长了盲目投资。某公社在全县已有50多个砖厂而且红砖销路不畅的情况下,又搞起一个建材厂生产红砖,投资26万元,1981年生产红砖600万块,积压200万块,工资发不出,只好分红砖来支付工资。这个公社听说某市要一批塑料管,就花8万元建了一个塑料管厂,建成后,对方不要货,白白浪费了资金。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不论大集体还是小集体,不论是这些企业的生产建设还是财务管理,都需要进行整顿。我们认为,对县区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营厂办集体企业,应加强政策和计划的指导,其财务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外进行计划管理;对镇、街、公社和大队所办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纳入综合财政计划,引导其使用。县级财政部门应设置专人管预算外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乡财政,以便把镇、街及社队企业税后利润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