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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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规定和征收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根据。税收制度体现了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的。
一、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它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一种税收区别于另一种税收的主要标志。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我国税收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对流转额征税。流转额就是人们一般所讲的营业额。对工厂、商店来说,就是商品的销售额;对修理、服务行业来说,就是服务性业务收入额。对流转额征收的税款,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它一般不受商品成本的高低和费用多少的影响,因而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目前我国对流转额征税的主要有工商税。
第二类是对所得额征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单位得到的纯利润(或利润)和个人所得的收入。对所得额征税,决定于所得的有无和所得的多少,所得多的就多征税,所得少的就少征税,没有所得的...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规定和征收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根据。税收制度体现了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的。
一、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它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一种税收区别于另一种税收的主要标志。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我国税收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对流转额征税。流转额就是人们一般所讲的营业额。对工厂、商店来说,就是商品的销售额;对修理、服务行业来说,就是服务性业务收入额。对流转额征收的税款,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它一般不受商品成本的高低和费用多少的影响,因而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目前我国对流转额征税的主要有工商税。
第二类是对所得额征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单位得到的纯利润(或利润)和个人所得的收入。对所得额征税,决定于所得的有无和所得的多少,所得多的就多征税,所得少的就少征税,没有所得的就不征税。因此,它对于调节各企业、单位、个人的利润和收入,能起一种相对的平衡作用。目前我国对所得额征税的有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是对财产征税。这是按照占用财产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税。目前我国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就是属于这一类。
除以上三类外,还有对某种行为征收的税。如屠宰税是对宰杀猪、牛、羊等牲畜时征收的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车船在公共道路或河流上行驶征收的税。
(二)纳税人。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责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每一种税都有它的纳税人,如工商税的纳税人是取得销售收入的工厂、商店等;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占有房地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我国现行的税率分三种:一种叫比例税率。它不分征税对象的数额多少,只规定一个征税的比例,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例如零售商店,一个月的营业额不论是几百元或者几万元,都按3%的税率征收工商税。第二种叫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几种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小的,税率就低些;数额大的,税率就高些。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如集体企业的工商所得税就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三种叫定额税率或叫固定税额。就是按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如我国的盐税,就采用固定税额,规定每吨盐征税若干元;有些地区的屠宰税,为了简化计算手续,也规定宰杀一头牲畜征税若干元,这些都是定额税率。
(四)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项目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它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使税收制度能够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因地制宜地处理一些问题。国家采取减税免税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规定起征点。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全部数额征税,这样能照顾小户。二是规定免税项目。国家对某些需要鼓励的事业或某种行业,明确规定给予免税,以支持其发展。三是临时性的特殊照顾。针对某些企业和产品在生产经营上存在的暂时性困难,可以经过批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免税或者减征一部分税款的照顾。
(五)违章处理。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在税收制度上规定了处罚的条款,这是税收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税法是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必须遵守。规定违章处理,有利于维护法治,保护守法户,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我国税收制度建立的原则
税收制度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制度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使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具体地说,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以下四个原则建立起来的:
第一,体现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毛泽东同志说过:“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经济是税收的基础,离开了经济的发展,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充裕财源,增加收入。同时,税收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所以,制定税收制度,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税收上要给予支持;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税收上要予以限制;以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第二,兼顾需要与可能。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开辟财源,为国家多积累资金,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社会生产发展的水平,使资金积累速度同经济发展相适应。如果不顾国家需要,片面强调施“仁政”,不收税或少收税,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资金需要,这是不对的;反过来,如果超过了实际负担能力,影响了生产的发展,也是不对的。
第三,合理负担。税收的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千家万户,同各种经济成分都有密切关系。只有经常注意调节各种经济成分、各类企业、各种产品之间的矛盾,做到合理负担,才能正确体现税收政策。
一般来说,负担能力强的,税率应该高一些;负担能力差的,税率应该低一些。对必需品税率就低一些;对非必需品税率就高一些。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指导生产和消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四,税制的多样和手续的简化。税收制度要体现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要照顾各类企业负担的平衡,因此,税收制度必须能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实行多种税的征收方法。但是,在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手续上,必须力求简化,使纳税人容易熟悉税收规定,便于计算,便于交纳,税务机关也便于管理。
三、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革命根据地,我们就建立了新的税收制度。这对于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实行合理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个时候,由于各个革命根据地处于被敌人分割包围的状态,税收制度是不可能统一的。但是,革命根据地的税收工作实践,为新中国建立后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党和政府就抓紧进行了统一全国税政的工作,建立了新的统一的税收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根据这一政策精神,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十四种税。从此,统一了全国税政,废除了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结束了剥削压榨人民、为反动统治阶级服务的旧的税收制度,建立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新的税收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开端。
在此之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又先后进行了几次较大的改革。如,1958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情况,对工商税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合并了税种,改进了征收办法。1973年,根据当时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进一步简化了税制。1980年,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往来发展的需要,新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981年又开征了外国企业所得税。为了打破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逐步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形式稳定下来,从今年起,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这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包括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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