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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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8年财政体制的改革,是一次比较全面的改革,是试图在总结我国“一五”时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责权利相结合的体制的一次尝试。它的推行,对调动地方、企业和单位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地方事业,解决部门、企业一些实际需要,推动企业加强经济核算,都曾起了好的作用。那末,1959年为什么又要进行改革?改革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呢?下面,我们对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1959年为什么要改革财政体制
(一)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要求财政收支同步下放。1958年,国务院决定把一部分适合由地方领导的企业逐步下放给省、市、自治区领导。随着大批企业事业单位的下放,由地方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大增加,当时,各省、市、自治区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建设、物资调拨和财政上交任务以外,可以对本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建设事业进行统筹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各地要求财权也下放,要求把下放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由中央财政集中管理的基建投资的相当大的部分也下放地方管理。
(二)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不相适应,地区之间不平衡的情况有所发展,需要加以调整。国民经济计划一年一定,和一定五...
1958年财政体制的改革,是一次比较全面的改革,是试图在总结我国“一五”时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责权利相结合的体制的一次尝试。它的推行,对调动地方、企业和单位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地方事业,解决部门、企业一些实际需要,推动企业加强经济核算,都曾起了好的作用。那末,1959年为什么又要进行改革?改革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呢?下面,我们对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1959年为什么要改革财政体制
(一)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要求财政收支同步下放。1958年,国务院决定把一部分适合由地方领导的企业逐步下放给省、市、自治区领导。随着大批企业事业单位的下放,由地方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大增加,当时,各省、市、自治区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建设、物资调拨和财政上交任务以外,可以对本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建设事业进行统筹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各地要求财权也下放,要求把下放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由中央财政集中管理的基建投资的相当大的部分也下放地方管理。
(二)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不相适应,地区之间不平衡的情况有所发展,需要加以调整。国民经济计划一年一定,和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发生了矛盾。同时1958年各地财政收入变化比较大,地方所得的机动财力大大超过了原来预计的数字。地区之间相差很大,苦乐不均的现象也很突出。经济基础比较好,生产发展快的地区,超收部分都留下了。经济基础比较差,生产发展慢的地区,还需要中央财政调剂,帮助解决困难。这一切,也要求适当调整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
(三)1958年财政体制规定,中央和地方要划分收支,财政收入采取分类分成的办法,一个省有地方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中央下放企业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等。办法很复杂,要求简化。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办法,使中央财政难以维持下去。为了使财政预算的安排与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相衔接,要求把一定五年不变改为一年一变,以便通过每年核定一次各地的预算指标和财政收入留用比例,把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处理得更好一些。
二、改变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财政收入的管理权。当时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已经把87%的中央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扩大了地方在计划、基本建设、劳动、物资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了适应这种情况,进一步下放了财政收入的管理权,即除了少数仍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和不便于按地区划分的收入,如铁道、邮电、外贸、海关等收入以外,全部划给所在的省、市、自治区负责管理和按照政策组织收入,并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从这一年开始,就不再按照不同的收入类别,划分地方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了。
(二)下放财政支出的管理权。随着工商企业和文教事业单位大部分下放,也相应地下放了财政支出管理权。除了保证中央各部门直接办理的少部分经济建设支出,中央级行政和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国防费、援外支出和债务支出以外,所有其他各种支出,全部划归省、市、自治区管理,作为地方财政支出。这一年还新增加了支援人民公社支出,国家每年拿出10亿元支援人民公社。特别应当提到的是,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和增拨企业的流动资金也大部分划给了地方。从这一年开始,不再划分地方正常的财政支出和中央专案拨款支出。
(三)收支按计划包干。根据本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其他有关指标,编制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收支计划,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的地方,多余的部分按比例上交中央财政;收入小于支出的地方,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收支预算和收入留解比例经中央核定以后,按计划包干使用。地方也要承担责任,相应地缩减一部分支出,自求平衡。
(四)中央财政进行地区之间的平衡。地方上解中央的收入,除了少数用于中央本级的开支以外,主要是按照国家计划用于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调剂平衡,包括补助收入少、建设任务多而资金不足的地区,以及补助经济落后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
(五)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地方负责的总收入和地方财政的总支出挂钩,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按收支总额计算一个分成比例,即地方财政总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作为地方总额分成比例。例如:某省今年的预算收入总额为10亿元,全年预算支出总额为9亿元,收支相抵以后多余1亿元。那么,该省收入的90%留地方使用,10%上解中央财政,该省的总额分成比例为90%。这个比例,由中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和财政收支预算的安排,每年核定一次,一年一变。
三、1959年财政体制执行结果
这一年的财政体制,对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促进生产的发展,虽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当时正处于所谓继续“大跃进”时期,也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经济管理的权限下放得过多,地方缺乏充分的准备,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大批企业下放的要求。国家的财权也下放得过多,出现了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财权以后,没有相应地从宏观上加强控制和综合平衡,因而出现了盲目扩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同国家的统一建设布局发生了矛盾。职工人数增加过猛。过分地突出了钢铁工业,挤了农业和轻工业。在1958年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已达229亿元,比1957年几乎翻了一番的基础上,1959年又增加到302亿元,增长32%。到1960年,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但基本建设拨款继续增加到354亿元,使得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进一步加剧,经济上遭受了很大损失。
195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武昌会议上曾提出应强调一下统一领导,中央集权。在这以后,中央各部门开始收回一部分企业。后来,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为纠正已经察觉到的错误,做了许多努力;但是,由于当时对“大跃进”是充分肯定的,不可能从根本上纠正经济体制下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庐山会议后,错误地在全党发动了“反右倾”斗争,使错误延续了更长的时间。
上述这些问题,主要是经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宏观决策失误造成的。这个时期财权过于分散,计划失去控制,助长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时期的财政体制虽然比较简化了,但是,并没有处理好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没有达到体制改革预期的目的。
四、几点主要的经验教训
(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适当扩大地方、企业的经济和财政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改变过去统得过死的弊病,方向是对的。关键在于“适当”二字。要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该下放的下放,不该下放的不要下放,要区别对待。决不能不顾客观条件,认为下放得越多越好,操之过急,一哄而起。经验告诉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集中与分散的问题。放权必须稳步地、有准备地进行,否则,好事也会变成坏事。
(二)采取任何一项重大的财政经济改革和措施,必须经过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扬长避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才能取得实效。在条件不成熟,情况没有完全弄清楚之前,起步慢一点比快一点好,这样所付出的代价会小一点。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改革财政体制时也应如此。实行一种新的财政体制以后,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使其日臻完善,决不能放松管理。实践证明,财权下放越多,财力越分散,财政管理更需要加强,综合平衡更需要注意。全局要照顾局部,局部要服从全局。同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也要相应跟上,才能保证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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