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费用开支标准是各单位开支费用的统一规范和依据,是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它关系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在开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我想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多年来,对于开支标准执行中的矛盾有一种习惯的说法,叫做“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这种提法显然是不对的,给开支标准的执行带来了混乱。从财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看,有的单位就是借口“合法不合理”而拒不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有的则强调“合理不合法”而自订章程,另搞一套。
费用开支标准,是根据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从总体上讲,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和“理”是一致的、统一的。它反映了绝大多数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共同利益和需要。当然,我们国家大、部门多,各有各的特点,统一的开支标准,不可能都符合自己那个单位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存在全局和局部、需要和可能的矛盾。有些事情从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看,是合情合理的,是可行的,但从全局看则是不合理的,不可行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市在实施职工上...
费用开支标准是各单位开支费用的统一规范和依据,是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它关系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在开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我想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多年来,对于开支标准执行中的矛盾有一种习惯的说法,叫做“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这种提法显然是不对的,给开支标准的执行带来了混乱。从财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看,有的单位就是借口“合法不合理”而拒不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有的则强调“合理不合法”而自订章程,另搞一套。
费用开支标准,是根据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从总体上讲,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和“理”是一致的、统一的。它反映了绝大多数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共同利益和需要。当然,我们国家大、部门多,各有各的特点,统一的开支标准,不可能都符合自己那个单位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存在全局和局部、需要和可能的矛盾。有些事情从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看,是合情合理的,是可行的,但从全局看则是不合理的,不可行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市在实施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时,有些单位和群众提出:住在市内的职工有交通费补贴,家住邻县的也应有补贴,补近不补远不合理。这样,我们给家住邻近县市的职工每月也报销一定的交通费。这个口子一开,给邻近市县带来了很多矛盾,省财政部门要求我们停止执行。从我市来看,开这个口子是合理的,可行的,但从全局看,则是有问题的,是不能办的,我们认识这点后,就立即废止了这一规定。
我们体会到,在开支标准制定和执行中遇到局部和全局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顾全大局,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不坚持这一条,大家都认为“合理即合法”,有据不依、有章不循、自行其是,各搞一套,那不就乱了套吗?对于“合理”也要作具体分析,是合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道理”,还是合一个单位、一个人的“小道理”,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小道理”,来抵制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财力还不富裕,要办的事情很多,有些事情确实是合情合理,但由于财力的限制一时还难以解决。对于这些事情,我们决不能超越条件的许可,盲目行动,要向广大群众宣传解释,体谅国家的困难。
对于那些由于没有兼顾到邻近地区的开支情况,使本地区的开支标准与邻近地区有较大差异,造成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产生意见的问题,只要财政部门对费用开支标准加强管理,注意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能够减少和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