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以来,基本建设战线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通过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停缓了一批工程。几年来,各部门在搞好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处理上,效果还不理想。
造成项目停缓建和不利于这些项目尽快妥善处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对停缓建项目采取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之外另由财政核拨维护费专款的办法,就不利于停缓建项目的妥善处理。经过二年多的实践,这种办法的弊病主要有:
一、不利于控制基建规模。不少停缓建项目,不容易截然划清哪些是纯维护工程,哪些是属于增加的工作量,如有的停缓建项目的洞库被覆,未完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等。由于客观上存在这种现象,以致有些部门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维护费作为弥补投资缺口的一个资金来源,用维护费搞了不少工作量。如有的部门1980年支出的维护费中,属于增加工作量的占30%;1981年维护费支出中,属于增加工作量的占24%,使基建规模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不利于促进各部门积极处理停缓建项目,压减维护费支出。因为实行这种办法后,只要是停缓建项目,就可由国家在当年基建投资之外核拨维护费,资金有了保证。这样,...
1979年以来,基本建设战线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通过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停缓了一批工程。几年来,各部门在搞好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处理上,效果还不理想。
造成项目停缓建和不利于这些项目尽快妥善处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对停缓建项目采取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之外另由财政核拨维护费专款的办法,就不利于停缓建项目的妥善处理。经过二年多的实践,这种办法的弊病主要有:
一、不利于控制基建规模。不少停缓建项目,不容易截然划清哪些是纯维护工程,哪些是属于增加的工作量,如有的停缓建项目的洞库被覆,未完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等。由于客观上存在这种现象,以致有些部门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维护费作为弥补投资缺口的一个资金来源,用维护费搞了不少工作量。如有的部门1980年支出的维护费中,属于增加工作量的占30%;1981年维护费支出中,属于增加工作量的占24%,使基建规模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不利于促进各部门积极处理停缓建项目,压减维护费支出。因为实行这种办法后,只要是停缓建项目,就可由国家在当年基建投资之外核拨维护费,资金有了保证。这样,有的部门在处理停缓建项目上就没有压力,不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据了解,有的停缓建项目在“六五”规划里还未明确如何处理,维护费不知要吃到哪一年。有的部门在安排计划时不够严肃,投资紧张就增列停缓建项目,逐年加大维护费支出。如有的部门1980年维护费支出为902万元,1981年增加到1,170万元,1982年维护费计划为1,300万元。
三、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处理,涉及面较广,需要计划、物资、劳动、财务等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实行财政拨维护费专款的办法,人为地把停缓建项目的维护问题变成了财务问题,影响了各部门的积极性,不利于停缓建项目的维护和管理。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现行由财政拨维护费专款的办法,应当研究改进。具体意见:
一、停缓建项目所需资金,除了少数特大和特殊项目仍由财政核拨维护费专款外,其他项目均恢复以前在年度基建投资内统筹安排的办法,属于工资和管理费等不增加工作量的部分可以不进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在财务上核销处理。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基建规模,改变停缓建项目花钱敞着口的状况。各部门的停缓建项目由于大小、多少不尽相同,所需资金相差较大,在分配各部门年度基建投资时,应区别情况分别考虑。各部门在安排基建计划时,要保证停缓建项目的维护工作,优先安排停缓建项目所必需的投资。
二、对停缓建项目,各部门应结合“六五”规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规定处理期限,经由各有关部门审定后坚决执行。该停建的项目必须马上停下来,该移交的一定要交出去。那些建设条件较好,为国民经济所急需,只是由于投资不足而暂时缓下来的工程,在条件许可时,要在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使之尽快竣工投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三、各部门应想方设法组织缓建单位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厂房、设备等条件,生产国民经济急需和市场上短缺的产品,使缓建单位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减少维护费用,为国家作出贡献。因此,各部门在核定维护费用时,要充分考虑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尽可能帮助缓建单位,用少量的投资填平补齐,达到能够生产自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