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了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使全能厂与非全能厂的税收负担趋于平衡,以有利于工业朝着专业化方向改组,有利于稳定国家税收收入,财政部遵照国务院的指示,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将1981年颁发的《增值税暂行办法》(见1981年《财政》12期第34页)酌加修改,于今年4月19日以(82)财税字第121号文件,通知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对企业单位生产的农业机具、机器机械、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在工业环节交纳的工商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并从198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附:《增值税暂行办法》
增值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工业生产向专业化协作发展,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对企业单位生产的机器机械、农业机具、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在工业环节交纳的工商税,改按本办法试行增值税。
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第一条所列产品的企业和单位,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增值税。
第三条:增值税的税率规定如下:
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为6%;
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为10%;
缝纫机为12%;
自行车为16%;
电风扇为25%;
第四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别规定为“扣额法”和“扣税法”。
“扣额法“适用于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产品:纳税人应于产品销售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扣额法”计算交纳增值税。
“扣税法”适用于缝纫机、照相机、自行车、电风扇等项产品;纳税人应于产品销售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扣税法”计算交纳增值税。
第五条:“扣额法”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以产品销售收入额扣除用于生产的外购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修理用备件)、燃料、动力、和计入产品售价之内的包装物等金额后的余额为征税增值额。
2.“扣除额”的计算方法,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核定,可以按销售产品的实际耗用额计算扣除额(简称“实耗扣额法”),也可以按购进额计算扣除额(简称“购进扣额法”)。
3.用于非生产或销售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包装物,不得计入扣除额。采用购进额扣除法,在购入时已计入扣除额的,其用于非生产或销售部分,应在当期补交多扣的税款。
第六条:“扣税法”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以产品销售收入全额依率计算税额;以此扣除购入零配件所负担的已纳税金,为纳税人的应纳税金。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金=产品销售收入全额×税率-购入零配件的实纳税金
2.上项准予扣抵的已纳税金,限于为生产上列产品的零配件包含的税金,但自行车的内外轮胎和各项产品的机外配件、工具件的已纳税金,不在扣抵之列。
3.扣除的税金,须由对方在发货票上专项列明。此项凭证所列的税金,如有不实或伪造者,应作偷税论处。
4.纳税人必须在有关会计科目设立子目,核算增值税的交纳和扣抵事项。
5.纳税人以购入零配件转让或销售,均应作为自产品销售,依法纳税。
6.生产上列产品零配件的企业、单位,仍按原工商税规定纳税,不得扣除任何税金。
第七条:采用“购进扣额法”或“购进扣税法”的纳税人,须要扣抵的金额和税金,只能在纳税的产品实现销售后进行扣抵。如当期产品销售收入额或应纳税金小于须扣抵的数额,其不足扣抵之数,可以从以后各期发生的销售收入额或应纳的税金中继续扣抵。
第八条:纳税人以自制产品用于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大修理工程、生活福利设施或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均应作产品销售,依率纳税。
第九条:生产机器机械、农业机具产品的纳税人生产的其他产品,属于现行工商税“其他工业”税目的,为简化征收,也可以按“扣额法”,依据机器机械适用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第十条:增值税的征收方法,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经确定的征收方法在一个年度内不再更改。
1.采用“购进扣税法”或“购进扣额法”的其纳税人进料(或零配件)和产品销售比较均衡的,可以采取按征收期分期结算的征收方法。
2.实行上述方法有困难的可以用定率分期征收的方法。即:纳税人可按上年增值额或增值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乘本年度经营各期的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采用定率分期征收的,一般的不作调整,个别企业按此纳税与实际应纳税款出入较大的,可以于年度终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对于会计核算不够健全的小型企业,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率或增值税征收率,按期征收,在一个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纳税数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按天、按旬、或按月交纳。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按期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如有违反,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金。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交纳税款。逾期不交的,税务机关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偷税抗税的,除追交税款外,应按照情节轻重,处以应纳税款的五倍以下的罚金,抗拒不交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和执行的有关事项由财政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