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补偿贸易基本上是一种易货贸易。就是物物交换,买方用货物偿还买货的价款。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补偿贸易的交易,基本上有两种方式:
一、产品返销方式:投资者(一般为外商)将机器设备或先进技术卖给买方,同意接受买方用这些设备或技术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偿付手段,偿还机器或技术的价款。例如一个外商到我国出售水泥厂的设备和技术,由购买其设备和技术的水泥厂用它生产的水泥分批偿还价款,直至全部机器设备价款还清为止。这种方式称为简单补偿贸易,是补偿贸易的最基本形式。
二、回购方式:也称互购,是投资者将机器设备或先进技术卖给买方,但由于生产的是内销产品,不能出口;或者生产的产品不是卖方经销的产品。在这两种情况下,必须由买方用别的商品作为偿付手段,偿还价款。例如一个外商来我国投资建设一个水力发电站,这样就不能用电力来偿还机器设备价款,只能用另外一种或多种可供出口的商品来偿还机器设备的价款。这种方式一般称为综合补偿贸易。
目前,我国进行的补偿贸易大都采用简单补偿贸易,因为综合补偿贸易牵涉范围广,不易成交。
(转载《世界经济导报》作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