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日益繁荣,个体经营户也有了发展,起到了活跃市场,方便群众,安排就业的积极作用。但是,不少个体户纳税观念却很淡薄,漏税现象相当严重。以小龙坎地区为例,现有个体户约310户(不包括无照户),可是依法纳税的只占50%左右,其余的个体户借口达不到起征点,不愿交税。实际上这些个体户绝大部分达到了起征点,他们每月收入少的有三、四百元,多的二、三千元,都应纳税。已纳税的户,有的也没有按实际营业收入交足税额。有人说他们交的是“良心税”,此话不假。
今年四月,我们抽查了水电安装、商业日杂等五户核实纳税户,他们的收入较大,进货销货有记载,有简易帐册,纳税资料比定额纳税户的真实。检查结果,发现漏报营业额4,000多元,补工商税200多元;漏所得额3,000元,补所得税1,300元。五户都有不同程度的偷漏税现象,补税相当于已纳税额一倍多。定期定额纳税户的漏税情况更为严重,月营业收入在千元以上的,只报160元左右,想方设法使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逃避纳税。有的户每月只交工商税七、八元,还叫苦连天,经常到税务所吵闹,甚至辱骂税务干部。有的竟说税务干部收税是“刁难”他们。
个体户为什么普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呢?从客观上讲,目前对个体户的管理,不同于五十年代对私改造时的情况,在进、销货无法控制的条件下,征收方式又不能沿用过去“民主评议”的办法。再加上个体户面宽,税源分散,所收税款起不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有的税务干部没有解决思想问题,认为管个体户低人一等,说什么“一国营、二集体、不三不四管个体”,有的同志就放松管理,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因此,从我们地区市场的情况分析,约有60%的税款被漏掉了。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为四化建设积聚资金的重要来源。为了维护国家税法尊严,强化税收工作,除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外,对那些有意偷税、漏税和抗税不交的个体户,应配合有关单位给予应得的制裁,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