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盐城县税务局盐城分局第四所副所长、共产党员陈志刚同志,秉公执法,拒绝贿赂,受到县财政局、税务局在全县财税干部大会上的表扬。
今年2月22日,陈志刚同志在盐城市场上查征税收,发觉一位姓张的流动商贩,出卖大批金属裤带扣,经调查共贩卖40,250只,获利1,670元,多次偷漏国家税收。就在老陈教育这位商贩补交应纳税款的当天晚上,这位商贩带着他的妻子跑到老陈的宿舍,口口声声要求高抬贵手,照顾小本经营,并从口袋里掏出现金200元放在桌上,对老陈说:“这是一点小心意,望陈爹爹开恩”,企图进行贿赂。老陈当即严词斥责,并请来邻居胡奶奶作证,立即将现金200元送交税务分局。后经上级批准,决定将此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并依法对这位商贩补征了临时经营税1,449元,同时将他的不法行为,通告所在的公社、大队,继续对其教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