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到1980年这两年,从银行存款的增长中可以看出社会资金是不少的。有的同志提出,这些社会资金能否以信贷形式动员出来用作积累?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究竟有多少能用之于基本建设和挖革改投资,用什么方法去筹措,都要从实际出发。首先要分析清楚储蓄存款的性质和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才能确定筹集的方法和筹集的数量。下面我从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两个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居民储蓄能否用于基本建设问题
居民储蓄能否用于基本建设,有两条界限:一条是有无过量的货币发行;一条是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是否平衡。在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存在巨大差额而又有过量的货币发行的情况下,发展储蓄首先用来平衡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差额,以利于控制物价,稳定经济。在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基本平衡,而又无过量的货币发行的情况下,居民储蓄的增加,是富裕资金的沉淀。如果这笔储蓄是有相应的物资储备的,那就可以动员一部分出来,与国内生产的生产资料配套或者用作出口换回生产资料来搞建设。这是可以转消费为积累的。但是,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居民储蓄增加这么多,另一方面又有过量的货币发行。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看,正好说明:这两年居民储蓄的增加,还不足以回笼过量的货币发行;居民储蓄的增加,主要不是因生活富裕、物资充足而沉淀下来的,而是由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有巨大差额转化来的,这笔储蓄额是没有物资保证的。如果我们把这种没有物资保证的储蓄存款,再用来扩大基建投资,显然是不能实现的,而且是危险的。其危险就在于把虚拟的资金来搞建设,势必拉长战线而又增加生产资料的压力,势必冲击计划内基建和抢购物资,打乱生产和建设的正常秩序。所以我认为,要加紧发展居民储蓄,而且要使储蓄存款成为长期的定期储蓄,其目的,在当前形势下只能用于平衡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差额。这是稳定物价、稳定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不能用这笔资金来搞基本建设。
二、关于企业存款能否用于基本建设问题
认为企业存款的余额多,就可以用于基本建设,这种不加分析的说法是危险的。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的各项基金,总是一面提取,一面开支的。一个项目开工后,不是所需投资马上全部花掉,而是陆续开支的,直到项目完工。这就是说,各项资金从提取到使用,必然有一个时间差,必然要有一部分存款。这是周转中常见的现象。所以要看企业有没有多余资金,一定要从其当年的收支来分析,不能把周转中的暂存资金作为“游资”来看待。企业各项基金存款和基本建设单位的暂存资金是使用中的暂息资金,是已支配了的待支付的资金。我们假定这些资金都是经过平衡尚有物资保证的,那么这些存款也就是供销部门占用的流动资金。一旦企业单位提取了物资,即要动用存款来支付货款,供销企业就可收回这笔贷款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如果我们把这批存款用作基建贷款,给另一些企业去搞基本建设(不论是中短期还是长期都是一样),那么势必形成一笔虚拟的资金。贷放出去的这笔资金又形成了一笔有支付能力的信用,但这是没有物资保证的。如存款单位要提取存款来搞基建或挖革改,就成为“一女二嫁”,势必拉长战线,挤占其他单位的物资,造成大家都是“半拉子”,不能发挥经济效果。
那么能不能动用企业那部分历年结余呢?同样的道理,有结余的企业,虽然把资金存入银行,但它是所有者,是有支付权的。在没有把这笔资金沉淀下来(即要冻结它的支付权)之前,如银行把这笔资金贷给其他单位使用,这就形成了一笔资金,二笔支付权。在这二笔支付权中,只有一笔是有物资保证的,而另一笔是没有物资保证的。因为两家都有支付权,都可以动用,就变成了“一女二嫁”了。结果就是发生信用膨胀,破坏资金物资平衡的原则,因而由银行直接用存款来发放基建贷款是有危险的。
那么,对那笔历年结余的存款是否就不能动用了呢?我认为,是可以作为筹措对象来筹措的。不过不能用信贷的办法,而应用债券的办法,才能妥善解决这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