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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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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198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税务局机构的报告》,同意将省、自治区税务局的机构比现在升半格,高于处级单位,仍归省、自治区财政厅领导。税务局内可以设处的建制,局有权单独发布或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有关税收的文件。局长由副厅长级干部担任,可以参加同级政府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以利于加强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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