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骅县是河北省海盐主要产地之一,现有盐场37个,年产原盐53.8万吨。近几年来,为了堵漏增收,黄骅县税务局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了盐税管理。
一、健全盐税机构,充实征管力量
1979年以前,黄骅县只有一名盐税干部,没有盐税管理机构。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很被动。1980年以来,小盐场日益增多,偷漏税、私贩、偷捞原盐现象日益严重。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保障财政收入,黄骅县税务局建立健全了盐税管理机构,充实了征管力量。在海盐的集中产地成立了盐税管理所,盐税任务较大的海堡、中捷、南大港等三个税务所,配备了专职盐税干部。目前,全县已配备专管盐税的干部十五名,扭转了私盐没人管、漏税没人查的被动局面。
二、建立健全征管制度
近二年来,由于社队小盐场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低劣,不能纳入国家的产销计划,只有自找门路,低价私销,偷漏盐税的情况比较严重,管理很困难。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们健全了原盐产销申报制度。规定盐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本场原盐产销情况,对隐瞒不报的给以教育或必要的处罚。实行了统一发货票制度。县税务局监制了统一发货票,并规定盐场销盐必须填写统一发货票,运盐单位必须盐票同行,沿途...
黄骅县是河北省海盐主要产地之一,现有盐场37个,年产原盐53.8万吨。近几年来,为了堵漏增收,黄骅县税务局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了盐税管理。
一、健全盐税机构,充实征管力量
1979年以前,黄骅县只有一名盐税干部,没有盐税管理机构。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很被动。1980年以来,小盐场日益增多,偷漏税、私贩、偷捞原盐现象日益严重。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保障财政收入,黄骅县税务局建立健全了盐税管理机构,充实了征管力量。在海盐的集中产地成立了盐税管理所,盐税任务较大的海堡、中捷、南大港等三个税务所,配备了专职盐税干部。目前,全县已配备专管盐税的干部十五名,扭转了私盐没人管、漏税没人查的被动局面。
二、建立健全征管制度
近二年来,由于社队小盐场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低劣,不能纳入国家的产销计划,只有自找门路,低价私销,偷漏盐税的情况比较严重,管理很困难。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们健全了原盐产销申报制度。规定盐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本场原盐产销情况,对隐瞒不报的给以教育或必要的处罚。实行了统一发货票制度。县税务局监制了统一发货票,并规定盐场销盐必须填写统一发货票,运盐单位必须盐票同行,沿途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盐票不符或无票者,就地补税,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还规定:赊销盐必须先开票纳税;以物易物的原盐必须开票入帐,不准用税款换取物资;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折斤加秤销售;不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私自供应减免税盐。他们还实行了分片分户管理,严格交库制度。为防止盐税和盐价混淆,造成漏税,要求盐税和盐价分别入帐,单独设户。对大盐场采取专人管理,规定每月的5日、15日、25日由企业自核自交税款入库,盐税旺季,随来款随入库;对社队盐场确定专人分片分户管理,规定每月交纳一次盐税。对渔业队的自晒自用盐,采取编制自用盐计划、产盐积坨丈量、自用盐单独积坨、动坨开票入帐的办法,保证盐税及时足额交入国库。
三、搞好部门协作,堵漏增收
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还采取相应措施,堵漏增收。
一是设卡子,发挥检查站的作用。为确保盐票同行落到实处,杜绝个体商贩购销原盐,在交通监理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分别在腾庄子、南排河、杨庄等交通要道设立了三个盐税检查站。自1980年以来,共查获有盐无票、盐票不符偷税案150起,补盐税11,371元。
二是坚持巡回检查。据统计,1981年1至7月份,参加检查的达810人次,共查获偷漏税案件250起,补税50余万元。
黄骅县税务局在加强专业管理的同时,还大力发动群众护盐护税,实行群缉群管,收到了良好效果。1979年以来,发动群众共查获偷盐121起,原盐22.4万斤,补税2,750元,捞盐150起,补税732元。
黄骅县县委、县政府对盐税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县委第一书记经常亲自过问盐税征收管理情况,听取汇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政府明确一名副县长专管盐税。对偷漏税的重大案件,党政领导同志亲自抓。例如,歧口公社盐场开假发货票,以销售石棉瓦、卤水、卤块、水产品为名偷漏盐税132,126元的案件,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除补税入库外,还对盐场负责人和会计实行了法律制裁。
由于制度健全,措施有力,领导支持,黄骅县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盐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