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强调搞好综合财政计划
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许多场合都强调要搞好综合财政计划。为什么把综合财政计划如此突出地加以强调呢?据我的理解,第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经济政策和措施,诸如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提取企业基金和提高某些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发挥银行在筹集资金、发放中短期贷款方面的职能以及其他等等措施,使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可供自己支配的资金,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相当数量的增加。光是预算外资金就几乎相当于国家预算规模的一半,如果加上其他方面的资金那数字还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综合财政计划来加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各种资金的综合平衡。第二,我们的国家由于在经济结构和经济体系上还存在不够合理的地方,生产建设的组织也不够完善,加上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一些问题,造成经济领域里的浪费和损失是严重的。低效率、浪费大,不是少数单位的问题,而是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生产领域里的高消耗、低效率;流通领域里的环节重叠,迂回运输,商品不适销,不符合社会需求,造成大量的积压;建设领域里的项目确定不当,工期过长,投资效果很差。这些问题是相当突出的,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都在致力于改变这种状况。为了更加有效地节约使用各种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就应当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在运用经济办法的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就是达到以上目的的重要手段。第三,近几年来我们注意了强调把微观经济搞活,扩大了地方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生产,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实践也证明,只讲微观经济的搞活,不讲宏观经济的控制,那就会导致自由化的倾向。为了加强宏观控制,通过综合财政计划把各个方面的资金从政策上加以引导,使微观经济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第四,现在的资金渠道很多,有财政资金,有信贷资金,各企业单位也拥有相当可观的自有资金。此外,还有通过各种形式引进的外资。财政资金中预算内是一块,预算外又是一块。各家银行以及其他部门拥有的贷款基金数以百亿元计。搞贷款都是为了发展生产,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执行中由于贷款资金交叉重复,放贷单位挑肥拣瘦,有利的争着贷,无利的谁也不愿贷,已经出现了许多矛盾。为了协调各种渠道资金的使用,应当通过综合财政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使各种资金的使用各有侧重,各得其所,拾遗补缺,互为补充。
综合财政计划的范围
综合财政计划的确切范围,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否以包括下述六个方面较为适宜:第一,财政预算收支;第二,预算外资金收支;第三,全民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和利润留成;第四,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税后利润;第五,银行信贷资金;第六,地方和企业自借自还的外资。
搞好综合财政计划,加强对这些资金的管理,应当有个重点。考虑到国家财政预算的收支和国家信贷收支计划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有了成套的管理办法,尽管这些办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但没有必要再通过综合财政计划另搞一套。重点应当放在预算外资金特别是企业所有的那一部分自有资金,这部分资金数量很大,一定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作用;银行信贷资金,重点要管好用于建设性贷款的那一部分,努力做到贷放得当,能真正收效;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税后利润的安排使用,也应当通过综合财政计划加以引导。
综合财政计划的职能
可以有三种设想:第一种是通过综合财政计划筹集资金、集中资金,由各级政府掌握用之于他们认为是必要的投资和开支。第二种是综合财政计划是一种松散的计划,是为了使各级领导机关掌握有关的情况和数字。第三种是通过综合财政计划,从宏观经济的要求出发,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情况下,从政策上指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对各种渠道资金的使用加以协调,并且努力做到各个环节之间,其中包括财力物力平衡的衔接。以上三种设想,我认为,第一种设想以筹集资金、搞钱为目的来搞综合财政计划是不适宜的,和中央扩大自主权的基本精神也不尽相符。同时,筹集资金、集中资金就必然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弄得不好,往往变成平调资金,或者变相平调资金。而平调资金的后果我们历史上是有教训的。至于用经济的办法,用联合的办法,由政府统一组织举办一些对各单位都有利而又是一个单位力所不及的事情,当然是可以研究的。至于通过银行来调剂资金的余缺,则更是必要的。但这些都是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而不是综合财政计划本身的职责。第二种设想,统计数字,掌握情况肯定是必要的,它是搞好综合财政计划的基础,但是停留在这样的水平上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这种设想只能在统计意义上达到事后汇集情况、分析问题的目的。从多种渠道、大量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宏观控制的要求出发,为了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综合平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第三种设想比较符合当前各方面的要求。关于综合财政计划的职能,概括起来是不是可以用六个字来表述,就是:引导、协调、衔接。要维护各单位资金的所有权,而各级政府则保留对这些资金使用中不符合宏观经济要求的否决权。
按照这种设想来办事,我们目前还缺乏经验,因此在要求上,可以由低到高,逐步实施,由简单一些到比较详细,通过试点,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总之,搞好综合财政计划决心要大,步子要稳,工作要细,要勇于实践,在实践中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