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也是国家财政参予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当前,工商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不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国营企业或单位。工商所得税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即所得额。因而,所得额的大小,决定了所得税的多少。由于目前有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核算水平不高,纳税观念淡薄;特别是个体经营者甚至无帐无票,以致成本计算不准,利润申报不实,偷税、漏税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影响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正确分配。所以,对纳税单位的营业收入、材料、工资、费用及营业外收支的检查,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也是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严肃纳税纪律,贯彻合理负担,保证国家收入和加强工商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企业销售收入既定的条件下,企业利润的大小取决于成本的高低,而材料成本又在产品成本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材料核算是否真实,是关系到企业成本是否正确的关键。特别是有一些企业往往是用扩大材料消耗,隐匿产品期末结存数等手段,来增加成本压低利润,从而达到化大公为小公的目的。所以,加强材料成本的审查是工商所得税纳税检查的重点。
一、对原材料购进的检查
对材料购进的检查,首先应对各项原始凭证,如:进货发票、入库单等进行审查,鉴别其真实性和各项数据计算是否有错,票列数量与入库数量是否相符。然后;还应着重检查下列项目:
(一)各项原材料购进成本的检查。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各项原材料成本,应包括买价、外地运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税农产品采购环节的税金和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入库前因整理挑选而发生的损耗,不经常发生的数额较大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而有些企业往往只将材料买价记入“材料”帐户,而将上述应计入材料成本的费用直接记入生产费用,因而扩大了当期的生产成本。检查的方法是:“看货源,查费用”,即通过对进料发票的审查,看有无外地进料和大宗本地进料。再查“材料”帐户,或材料明细帐有无运杂费等的记载。如有外地进料和本地大宗进料,而这些材料又必须挑选整理,但“材料”帐户中又无这些费用的记载,这时,就应从记帐凭证中找出外地和本市大宗进料的运杂费,以及合理的途中损耗。
(二)原材料品种的检查。每一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有其特定的材料品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的企业却往往购进与本企业产品毫无关联的原材料,对此应检查材料的去向,从中发现问题。
(三)原材料收入量的检查。由于有些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进料无计量验收,往往产生进料短量,其原因主要是发货单位发货时短量和途耗。对这类问题,一般应在企业进料入库时,重点抽查计量,核对入库数:如有短量,应及时督促企业向发货单位联系,予以补足。
(四)估价入帐原材料的检查。有些企业经常发生料到单未到的现象,在会计处理上通常是按到货数量以合同单价或计划价先行入帐,待正式发票到后再以红字冲销,估价入帐数额再以正式发票重新入帐,或以实际进料成本与估价入帐的差额调整帐面。但有的企业在货到时已先行估价入帐,发票到后又以发票数入帐,而对估价入帐部分未予冲销。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以盘存定消耗进行核算的企业,就属于重列材料成本,导致生产成本的扩大。检查的方法,一方面检查材料明细帐,或分类帐“材料”科目的收入摘要栏,检查记帐凭证,找出有进料而无进料原始凭证估价入帐的材料名称和金额,然后看“材料”帐户的增方(借方)有无红字,或减方(贷方)有无蓝字冲转,如长期未予冲转(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就应进一步查明有无重列材料成本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检查应付购货款帐户,看有无属于估价入帐的应付货款久悬未清的现象。如有,亦应查明情况,确定其是否重列材料成本。
二、对原材料发出的检查
(一)发出材料用途的检查。重点在非产品用料的检查。有的企业将专用基金用料统一在生产用料中核算,有的企业虽分别核算,但相互挪用的现象也常有发生,而大部分是专用基金支出挪用生产部门材料而挤入成本。检查的方法可以从材料的用途、领料单位和领料人来进行判断,看基建、技术改造、大修理工程、设备更新、福利设施等领用的材料有无列入了生产用耗料。
(二)材料消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的检查。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用材料品种繁多,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对这类形式核算的企业,主要检查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间的差异是否及时调整,差异率计算是否正确。
(三)销售材料成本的检查。目前有些企业为了相互协作,材料销售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材料销售不通过销售帐户,而直接冲减材料,其会计分录是:增(借)银行存款(或应收款、现金),减(贷)材料。这一处理方式将材料销售中出现的差价,如税金、管理费甚至利润,一并在材料成本中进行冲减。这对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的企业将减少其他销售利润。检查的方法,对材料销售直接从“材料”帐户冲减的企业,可以在材料明细帐的减(贷)方查出销售材料的金额和数量。然后将其差价调入其他销售利润。如系以盘存定消耗核算的企业,可以不予处理。
(四)材料余额的审查。企业材料帐户余额有时出现红字等不正常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货到单未到,企业未估价入帐而材料已投耗;有的是借用材料和挪用外单位加工材料未作帐务处理;有的是由于扩大帐面耗用量或金额,或历年盘盈材料未入帐等原因所造成的。在检查时,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扩大耗用量或金额和由于材料盈余而产生的红字余额,应转作企业利润。检查的方法,主要检查产品和材料明细帐,切不可简单地只看材料分类帐。因材料帐户分类帐,是材料科目汇总反映,其中有以蓝字抵销红字现象,甚至有时在材料明细帐中出现大量红字余额,而在分类帐中,可能是蓝字余额。对企业材料、产品帐户的红字余额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帐面余额数量金额都是红字。这种现象除因借用材料和货到单未到等情况外,应按:检查时的红字结存余额+检查时的实际库存量×材料单价。在年中作调减生产费用中的材料成本、在年末作调增本期利润处理。
(2)帐面数量是蓝字,金额是赤字。属于多转成本现象,可按:帐面数量×单价+赤存金额,在年中作调减生产费用中的材料成本、在年末作调增本期利润处理。
(3)帐面数量结存是红字而金额是蓝字。这种现象一般属少转成本现象,在查明原因后将全部蓝字金额转入生产成本。但如果库存尚有物资,应另将实物盘存入帐,减少生产费用。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