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位于祖国南疆,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无霜期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宜于发展农业。广西的主要经济优势是:大部分地区适宜于甘蔗生产,而且含糖率高,生产蔗糖条件优越,并有一定基础;水电资源丰富,占全国第六位;有色金属和锰等矿产储量大,已发现的矿产有96种,已探明储量的有81种;发展林牧业的前途很广阔,全区宜林宜牧的山区占总面积的73%;土特产品比较丰富,水果有菠萝、香蕉、龙眼、荔枝、桔子、沙田柚,木本油料有油菜、油桐、八角、茴油等,这些土特产品在全国都占有一定的位置;适宜发展水泥等建材工业,生产水泥用的石灰岩资源十分丰富,质量良好,易于开发;气候温和,山水秀丽,有发展旅游业的优越条件;南临北部湾,可以发展海运,西江直通港澳,便于利用外资和发展对外贸易事业。
建国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致,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在开发民族地区资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经济和文化事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民族地区的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但是,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年份里,某些规章制度往往搞“一刀切”,党的民族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因此,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落后的状况,今天仍然十分突出。如何发挥民族地区的经济优势,提高经济效益,迅速改变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面貌,是四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民族地区经济优势要得到发挥,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果,除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以外,有几个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一)要切实保障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地区财政、经济的自主权。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管理和财政方面的自治权已经成为突出的、极需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族地区财政、经济的自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这是因为,民族地区在经济上有了自主权,就能够根据本地的经济优势和民族特点,确定发展经济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民族地区在财政上有了自主权,才能够制定有利于发展民族经济的有关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可见,保障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地区财政、经济的自主权,是实现民族地区财政自立、经济自主的重要条件。也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实现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任务,使少数民族能够尽快地赶上和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
(二)要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开发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发展民族工业,特别是一些骨干工业,这对于发展民族经济,改变民族地区的财政状况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国家在安排经济建设计划时,要把开发民族地区资源放到一定的位置上加以考虑,对于发挥民族地区经济优势的重点项目,要实行专项拨款,重点扶持。当前,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安排生产计划和分配物资时,对民族地区应当给予照顾,以保证民族地区工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要在政策上保护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我们初步考虑,有以下几项:
1.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的运用上,要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税收上要实行原材料产地和加工地两头征税的办法;价格上要逐步提高原材料的价格,使民族地区能得到实惠;在各项贷款的利率上,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要有所区别。
2.中央在民族地区办的企业,要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好处。中央在民族地区办了不少企业,这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地方也要办许多福利设施和公用事业,为这些企业服务,因而增加了地方的负担。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和民族地方两个积极性,建议中央在民族地区办的企业,对其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留给地方适当的比例。
3.对外贸易应该有较大的自主权,外汇收入分成应予照顾。对民族地区的外汇收入分成比例应予提高。
4.国家在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上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中央要给予财力保证,以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四)要有一个合理的民族地区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实行的财政体制,建议考虑做以下改进:
1.核定收入基数,超收全部归地方。
2.支出方面各项行政、事业的维持和发展所需的资金要给予保证,原来规定对民族地区的照顾仍予保留。
3.民族机动金由现在的5%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