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经济调整,平衡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稳定市场物价这个中心,大力控制和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特别是去年以来对专控商品的审批,采取了按系统核定限额,由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1980年共批准专控商品482万元,比1979年下降34.6%,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下降18.8%。
1979年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以及工业企业实行产品自销等,原来所实行的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将销售额的多少作为利润留成和奖金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他们为了扩大销售,开展竞争,售货不要证、不填证、不核减限额、不开专用发票,有些社会集团单位讲排场、摆阔气,贪大求洋,随意花钱,争购紧缺商品等,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越来越复杂。例如:以往我们没有把非生产性一般商品和专控商品的指标严格划分开来,一些主管部门审批基层购买专控商品也没有一定限额,往往简单从事,草率签字,加盖公章,把矛盾上交,造成购买单位与审批机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我们从1980年一季度开始,采取了按系统核定限额,由主管部门掌握使用的办法,既调动了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又加重了主管部门的责任,使专控商品的审批额逐步下降,1980年一季度核批专控商品比上年同期下降87.4%。其中:主要专控商品自行车比上年同期下降80.2%,家俱下降42%,收音机和多用机下降80.5%,电风扇由上年同期的683台减少到未批一台。实践证明,实行按系统核定限额的措施,取得的效果是比较显著的。
我们的做法是:从总控制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专控商品的限额,按系统分别下达,并设专控商品购买证,由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审批机关在批准购买专控商品时,核减其限额,并在批准单上注明金额,便于银行监督付款、转帐。具体做法是“一划分”、“二核定”、“三控制”、“四审查”、“五登记”。
“一划分”,就是比照上年批准的专控商品金额占社会集团购买力总指标的比例,根据国家对当年节约非生产性开支的要求,考虑到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市场专控商品供应情况,确定出适当比例,从国家下达的全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总指标中划分出一部分作为购买专控商品的限额,除预留少量限额作为审批机关的机动,以解决预料不到的一些特殊需要外,下余部分分配给各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二核定”,是根据各系统的在册职工人数,区别中央、省、市、区(县)级及各单位的职工人数,大、中、小学校学生人数,分别核定专控商品限额和一般商品购买力控制指标。
“三控制”,指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在审查批准购买专控商品时,必须严格控制批准数量、单价和购买金额。
“四审查”,由主管部门、审批机关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审查用途,凭历史资料审查现有数量,按照定额标准审查购买数量,依据预算或计划审查资金来源。
“五登记”,由审批机关将批准购买专控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日期、编号逐项进行登记,以便随时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