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建设投资中,国家没有统一规格、型号的非标准设备投资占一定比重。这些非标准设备,品种多,规格杂,国家也没有规定统一的计价标准,在合理定价方面有些困难,高估价格现象比较普遍。由于设备价格高估,不仅增加了基建投资,而且也掩盖了生产企业经营管理的矛盾,助长损失浪费的发生。仅据建设银行北京、重庆、沈阳、济南等十五个行、处的材料,近年来,他们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了非标准设备价款七千六百多万元,核减了高估冒算的价款一千三百多万元,核减数占原值的百分之十七点三。因此,审查非标准设备价格,核实设备投资,正确、合理地供应基本建设资金,是当前整顿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根据有关计价规定,审查订货合同
非标准设备的价格是由生产的实际成本、法定利润和税金三个部分组成。虽然国家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但有的部门和地区也规定些定价的原则,这是审查非标准设备的重要依据。
(一)按照有关计价办法,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规定。建设银行济南东郊办事处,会同济南钢铁厂的财务、技术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械局颁发的《机械产品定价办法》,对该厂的非标准设备订货合同进行审查,发现许多问题。例如,《办法》规定材料综合利用率为百分之八十,而有的厂却按百分之六十二计算;规定工日单价为二元一角,而有的厂却要四元六角;规定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分别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五和百分之一百一十五计算,而有的厂却按百分之二百八十三和百分之三百一十六计算;规定综合利润及税金为百分之十,而有的厂仅利润一项就要百分之十六点三。他们根据省的统一《办法》,审查了二百八十九台非标准设备的订货合同,共核减九十一万元,占原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二。
(二)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审查合同定价是否偏高。建设银行重庆长江大桥办事处,审查大桥工程的金属结构托架和挂兰的制作价格,承制厂提出每套二百吨,每吨二千三百元。办事处根据省机械局非标准设备议价办法和有关定额进行全面测算,每吨制作价格低的仅一千四百元,高的也不过一千六百多元。经过分析比较、反复协商,最后确定每吨单价为一千八百元,由承制厂包干,较原价核减了百分之二十三,共计七十五万元。
(三)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有否重复收费的现象。非标准设备制作中,有的规定可适当收取一些专项费用,但要防止重复收取。如某电梯厂为首都机场承制自动人行步道电梯,第一批制作两台,已收取工装费五万元,去年第二批又制作两台,又重列五万元,经北京东四支行审查后,予以核减。又如浙江某机械厂为甘肃刘家峡化肥厂承制的氮水预冷器,制作第一台时,已收取了试制费五万五千元,后来投入批量生产时,仍旧每台照列试制费,经审查后也予剔除。
二、比照同类产品,审查设备价格
非标准设备的特点是没有定型,规格、型号千差万别,但同类产品其主体方面也有相同点。因此,有些行在审查中,采取分析异同,摆出问题的办法。
(一)与同类不同型的比。湖南益阳船舶厂为省水电工程局承制80立米/时挖泥船,每艘造价四十万元,而镇江船舶厂建造的同类船,每艘却只要三十四万元。对此,建行长沙市支行会同有关单位,深入实际,将两厂建造的同类船,进行逐项分析,发现益阳厂蓄电瓶用量和除锈工计价等有问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省计委同意,由省交通局下达了正式文件,将单价核定为三十八万元,这样七十四艘挖泥船,共节约投资一百四十八万元。
(二)与同类同型的比。平顶山至武昌送变电工程湖北段,需螺栓镀锌塔材七千吨,分别由湖北和成都两个厂加工。同样的杆塔,每吨加工价,成都厂为一千一百九十元,而湖北厂为一千五百七十六元。为了核实单价,武汉市分行和湖北厂的同志一起到成都厂进行调查,对两厂加工杆塔的工时、费用、材料消耗,逐项分析对比,本着既剔除不合理因素,又考虑实际情况的原则,确定湖北厂每吨单价为一千三百五十五元,比原定单价降低二百二十一元,共核减一百三十五万元。
(三)与同类的定型设备比。建设银行重庆长江大桥办事处,审查某矿山机器厂为大桥工程承制的垂直运输长绳非标准卷扬机,合同价格每台为二万元,比标准的三至五吨卷扬机单价高一倍半。后经审查,发现设备重量计算有问题,承制厂计算每台重四点一二吨。办事处走访了有关主管部门,向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了计算设备和磅量的方法,经直接磅量,每台重量为三点一三吨!使单价降为一万三千五百元。七十五台卷扬机,共核减四十五万五千元。
三、根据制成产品,核实工料消耗
非标准设备价格确定得是否正确合理,主要取决于承制厂在计算设备成本时,各项消耗和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各行在审查时,主要看材料消耗是否过多,材料价格有否虚假,工时费用摊销是否确切。
如某化工机械厂为沈阳化工厂烧碱工程加工两台蒸发器,定价为一百五十二万元。建行会同单位深入到承制厂查看财会帐目,分析成本,发现实际材料损耗平均为百分之九,而合同却订为百分之三十八点四;管材价格实际每吨平均为二万五千元,而合同却订为三万元。仅此两项即核减了十五万一千元。
又如,某起重运输机械厂为首都机场承制的旅客桥,合同的工料费用全是估算的。每台估耗钢板二十二吨,实际仅十四点三吨。原提每工时按一九七八年发生费用的总平均摊销,计算为六点七元,经核实只有六点四七元。八台旅客桥,成本费原列为三百九十一万元,审查后共核减了三十九万元。
总之,审查非标准设备价格,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建设银行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作用,要协助甲乙双方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协商,合理定价,既防止多花国家投资,又要保证承制厂的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