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七九年五月,我是由企业回到白城市财政局做监察工作的,以前虽然在财政部门工作过,但做监察工作还是第一次。在来到财政局之前,我听到有些人对做监察工作有不少议论。有的说:“财政监察工作不好做呀,是个得罪人的买卖,有些事涉及到有关领导,那早晚是个事呀”。也有的说:“现在违犯财经纪律的事多得很,法不责众,不好处理,到头来还不弄的里外不是人”等等。面对这些议论,我展开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心想,当前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没人管怎么行?前些年“四人帮”搞乱了人们的思想,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今天,强调严肃财经纪律是为了促进四化建设。一个共产党员不愿意干这样的工作,让谁去干呢,我越想越觉得这样的工作应该干,就下了干的决心。一九七九年半年多的时间,我边学边干,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三项工作:调查研究了职工欠款问题、机关企业自建住宅管理问题和几个事业单位执行财政纪律的情况和问题。一共检查了十七个单位,查出挤占挪用资金三十六万二千元。
一年来的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要做好财政监察工作,必须“敢”字当头,坚持原则,自觉为维护财经纪律而斗争。
做财政监察工作要有“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精神,不马虎,不敷衍,一丝不苟。刚回财政局不久,有人反映自来水公司发给职工托儿费不合理,这个单位没有托儿所和幼儿园,五至七岁的孩子放在家里每月发给四元的托儿费。单位会计顶不住,要求财政部门帮助解决。为了慎重处理这一问题,我跑过有关部门查阅文件,也没有找到这样的规定,就深入到自来水公司了解发放托儿费的情况和根据。单位领导说发托儿费有文件,也有具体规定,别的单位也是这样发的。我为了澄清问题,便说:有的单位想效仿你们执行的标准,我不了解规定,没敢轻易表态,特意到这里请教,把你们的文件借我学习一下,以便答复其他单位。这个公司的领导却说:政工部门对他说的,文件在他们那里。我又说:事情虽然不大,关系到全市职工福利,最好请政工部门的有关同志来谈一谈,以便统一处理好这类问题。这位领导答应去找,过了一阵子回来说,那个同志没在,别人不知道,以后一定找到文件送去。几天后不见回音,我想,这个问题不能有头无尾,必须严肃认真地弄个水落石出。于是又去单位深入了解,其结果都是听说的,领导听职能部门说的,职能部门听职工说的,都承认执行的没有根据,并检讨了自立开支标准的错误。我们当时研究了处理意见,确定将发出的分期收回,以后停止发放,单位领导表示从中吸取教训,以后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做财政监察工作要有不怕冷遇、不怕攻击、不怕得罪人的精神,顽强斗争,坚持到底。实践使我体会到,我们作财政监察工作的,到单位去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往往要经历三步曲。起初被检查单位接待热情,说话客气,但注意分寸。当发现一些问题后,找理由辩解、争论,企图大化小,小化了。等到问题定论交换意见后,一反常态,各样说道一齐来了,有的向上反映说你搞的不实,有的提意见,有的甚至进行人身攻击。面对这一现实怎么办?我想,党派我做监察工作是信任我,希望把工作做好,要做好工作,就得不怕冷遇、不怕攻击、不怕得罪人,所以尽管工作遇到一些困难,我始终鼓励自己要顶得住。检查知青经费就是一例。知青办公室有个材料场,几年来财产盘亏三万多元,一不查原因,二不找下落,十年前的五七战士借款,也长期无人清理,变成了呆帐。检查时他们承认事实,接受意见,表示迅速改进。我们刚一撤出,问题就来了,他们一位付主任又找财政局又找市领导,反映我们检查不实,颠倒是非,把成绩当问题,言外之意是我们不看成绩,挑毛病。他们硬说木材集中加工、分配使用比集体户自购自用的办法省工省料,以此来掩饰管理混乱造成的不应有的财产损失。不久,借汇报知青工作机会,他们又在市委常委会议上说我们检查得不对。所以,我一面向知青办公室讲清道理,一面向市领导把事实汇报清楚,说明检查与被检查单位双方的不同意见,提出我们的看法。最后在市委领导的支持下,以市革委会名义发了通报。知青办公室根据文件精神,加强了财务管理,改进了工作。
做财政监察工作要有不惧领导权威,大胆坚持原则的精神,耐心宣传解释政策,维护财经纪律。在具体工作中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就是有些问题往往与上级领导有关,不是领导定的,就是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这种“房檐上的冰柱——根在上头”的事情,怎么办?如在检查人防经费使用问题时,发现人防办公室去黑龙江省明水县搞自运木材期间,每人每天发给补助费二元七角,相当于规定的四倍多,显而易见很不合理。但人防办公室的同志说,搞木材的地方物价高,花费大,确实搭钱,请示过市领导才这样办的。我想,领导定的事情,如果错了就可以迁就吗?这不符合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监察工作的职责要求。我认为,有些具体规定领导同志不一定都很了解,只要解释清楚,说明利弊,领导同志是会支持我们工作的。于是在市政务会议听取我们检查汇报时,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主管领导同志说是他决定的,因为进山搞木材搭钱,同情多给点补助。他们一致的态度是财政部门检查得对,但实际问题也要妥善解决才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我们主张补助标准要不打折扣的执行,不能变动,确实因多花钱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困难补助的途径,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经过与会同志认真研究,领导也很满意。会议一致决定,自立的标准立即撤销,今后按规定办事,另外有困难的,按困难补助程序办理。实践使我们体会到,维护财经纪律是人民的利益所在,谁违犯了财经纪律都应当一视同仁,予以纠正。过去畏惧领导权威,是思想不解放。只要我们讲清道理,说明利弊,是会得到支持的。我们也只有依靠领导,才能做好工作。
做财政监察工作要有一心为公的精神,不谋私利,才能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在检查知青办的问题时,有一天我内弟从农村来到知青办找到我,要求帮他买家具,准备结婚用。送走他以后,知青办的同志对我说,买成品太贵了,我们材料场有给知青做家具的杂木板,买几分还不贵,随后给我开了个批条。知青办的同志给我批木头是出于好心帮我忙。可是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如果我买了这几分木头,再少算点钱,思想感情就要发生变化,还会公正地处理问题吗?即使不感情用事,工作上如果出现问题,也不好向组织交待。所以不买这几分木头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纪律的要求。就这样我决定不买。在开展工作中还时常遇到这种情况,就是托人说情。如在配合清理职工欠款中,正当职工还款进入高潮阶段,发现市直单位的一位领导同志公出二十天,回来报帐欠二百七十元,我向该单位提出,边清边欠,问题严重,必须马上还清,不能拖欠,否则,我向市领导汇报。当天下午就来人给说情,要求别汇报、别通报。第二天上午又两次来人说情。我们坚定地说,不还款不行,必须马上还清。下午这位领导同志亲自来表示,欠款不对,马上想办法还清。很快问题解决了。实践使我认识到,大公无私,光明磊落,是党和国家干部必须具备的品德,做监察工作尤其应当自觉培养这一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