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作者:罗庆 袁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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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理地利用国外资金是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促其顺利地进行,我们就有关财政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要不要纳入国家计划问题
我国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需要有巨额的建设资金。而这些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我们认为解决这些资金的途径主要靠自力更生,靠内部积累;同时,也要有计划地利用一部分外资,以弥补国家建设资金的不足。而能利用多少外资,则要根据我发展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来确定,在当前应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来安排。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设备,都要纳入国家的年度和长远的国民经济计划。认真搞好财政、物资、信贷、外汇和进出口的综合平衡。这是因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设备在国内建设,都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有国内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合。这里既有国内配套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又有相应的土建工程的组织和施工;既有运输、安装和技术培训,又有投产后原材料和动力的供应等。只有纳入国家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引进技术和设备所需的国内人力、物力和财力才有保证,才能充分发挥效益。因此,利用外资,在国家基建、外汇、物资以及财政计划中都要有所反...
合理地利用国外资金是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促其顺利地进行,我们就有关财政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要不要纳入国家计划问题
我国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需要有巨额的建设资金。而这些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我们认为解决这些资金的途径主要靠自力更生,靠内部积累;同时,也要有计划地利用一部分外资,以弥补国家建设资金的不足。而能利用多少外资,则要根据我发展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来确定,在当前应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来安排。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设备,都要纳入国家的年度和长远的国民经济计划。认真搞好财政、物资、信贷、外汇和进出口的综合平衡。这是因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设备在国内建设,都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有国内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合。这里既有国内配套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又有相应的土建工程的组织和施工;既有运输、安装和技术培训,又有投产后原材料和动力的供应等。只有纳入国家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引进技术和设备所需的国内人力、物力和财力才有保证,才能充分发挥效益。因此,利用外资,在国家基建、外汇、物资以及财政计划中都要有所反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应当由国内资金和外资两部分组成。国内资金应包括引进项目的国内配套工程和设备投资、管理费、国内运费以及引进项目需要支付的关税、工商税、借款利息、银行和外贸手续费等。引进项目的规模、进度和所需的原料、燃料、动力、运输及其它协作配合条件,应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各项计划,具体落实。
利用外资可以由国家统借,也可以由企业自借。凡一些大型项目和自身的产品不能出口,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由国家统借统还;凡引进项目自身的产品能出口,能创汇,具有偿还能力的,应当由企业自借自还。由国家统借统还的项目,借入资金和偿还贷款本息,都应纳入国家预算,借时作为国外借款收入,偿还时作为还本付息支出处理。企业自借自还的项目,可不纳入国家预算,但要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和物资等计划之内。
最近,有的同志主张利用外资与国内计划脱勾。他们认为国家计划内的基本建设规模太小了,不能满足加快四化建设的要求,主张在国家计划之外,多搞点基本建设。我们认为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基本建设战线越拉越长,无法控制,破坏综合平衡。当前,我们不能不看到,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高指标、瞎指挥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严重损失的事实,我们切不可再继续拉长基本建设战线,加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增加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困难,拖延调整的时间。
二、要不要考虑偿还能力问题
借外资不仅考虑需要多少,而且要考虑偿还能力。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利用外资,都属借外债性质。借了债,就要还,不仅要还本,而且要付利息,这是一般常识。目前,欧洲美元的贷款利息是很高的,年息高达百分之十五左右,本金一百元,六、七年就要还本付息二百元,翻一番。因此,我们在计划利用外资时,不能不认真考虑偿还能力。因为,使用外资,借的是外汇,还时也必须是外汇。从一个企业来说,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设备来扩大生产,其产品必须是能出口,取得外汇,否则,就无法还本付息。一个企业是如此,从整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利用外资引进的项目,一般都应该是能生产出口产品的,或者是为出口产品服务的。只有在国家统一规划,全面平衡的条件下,才可以搞一些产品不能出口,国内又是急需的项目,但是,这类项目不能搞得过多,搞多了不但不能增加偿还能力,而且还要抵减偿还能力,这样就有还不起债的危险。衡量一个国家的偿还能力大小,在国际上通常把每年用于还本付息的数额与当年出口收汇数额相比较。还本付息的支出占出口收汇的比率小,表示偿还能力强,反之,还本付息占出口收汇比率大,则表示偿还能力弱。西方国家一般认为,还债率超过百分之十就要注意,超过百分之二十就要引起警惕。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收汇,如果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用于还债的话,一遇世界经济危机或国际形势突然变化,出口下降,收汇减少,就产生无力支付进口用汇和偿还借款本息的可能,就有还不上债的危险。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衡量一个国家的偿还能力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这个国家的矿产资源是否丰富,政局是否稳定,国际收支是顺差还是逆差,外汇储备情况等等,都对偿还能力发生直接关系。有的国家资源状况很好,由于管理等工作跟不上,借了债不能很快产生经济效果,逾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不得不借新债还旧债,债上加债,息上加息,负担日益加重,国民经济濒于破产。因此,我国在利用外资时,特别是在初期,必须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优先安排用汇少、创汇多、见效快、盈利大的项目,并切实保证按期偿还本息。
三、要不要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问题
利用外资应当由中国银行统一对外筹措。在国内必须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用经济办法来管理。凡企业借的贷款,必须由企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凡由国家借的贷款,则由国家偿还。每年在国家预算中和外汇计划中首先安排应偿还借款本息的支出,然后再安排其它支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事关国家信誉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对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企业,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决不能再采取“吃大锅饭”的办法,由国家归还了事。由国家借外资引进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负完全的经济责任,必须按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竣工投产。对不能取得预期经济效果的,也必须追究经济责任。目前有的引进项目,事先没有进行周密调查研究,仓促签订合同,以致设备到货后,不是资源没有搞清,就是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者建成后原料、燃料、动力不落实,因而造成了巨大浪费。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不少的,应当引以为戒。
利用外资要按程序办事,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引进国外设备条例的要求,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始对外进行技术考察、技术谈判和非正式询价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引进单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着重研究引进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能否平衡,具体落实,地质资源是否可靠,技术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引进价格是否合适;以及一部分设备由国内制造、分交、配套的可能,筹措外资及还本付息的条件,等等。只有条件基本落实,经过有关部门审查,证实在短期内确能收到经济效果的,才能引进。对利用外资的企业,都应按经济办法进行管理,赋予企业自主权。改进项目实现的利润和提取的折旧,都可用于偿还贷款。有些企业在偿还贷款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税或免税。还清借款本息后,应当按企业现行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用什么偿还贷款的问题
借外债要用外汇来偿还,外汇的主要来源是商品出口。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将来用产品归还。听起来这句话没有错,仔细研究起来,这句话不确切,因为我们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在偿还时要用出口产品换得的外汇去归还,在出口产品中包括成本和利润两个部分,成本中的料工费是生产流动资金,需要收回来继续再生产。形式上看是以产品偿还了贷款,在实质上只能用增产产品所实现的积累(包括税和利)去偿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借款二百元,引进设备一台,年产品一百元,成本六十元,税利四十元。如果以产品归还设备价款,两年就可以还清了。但是还款的二百元中包括成本一百二十元,只有八十元是税利,要用税利归还得需五年。那么,能不能用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呢?答复是肯定的。如果用产品偿还设备价款的话,得有成本那部分的资金来源。为了减少支付外汇贷款利息,缩短偿还外债的时间,可以把外汇贷款转化为人民币贷款,即向国内银行借相当于成本那部分的人民币资金,把外债转化为内债。这种做法,在国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论对企业或对国家都是有利的,应当提倡。但是,偿还贷款不能简单地认为,用产品换得外汇可以全部用于还债,这样就把还债看得太容易了,实际上归还贷款只能用相当于利润(或包括税)的那部分产品来偿还。也就是说,只能用相当于积累的那部分产品来偿还。即使采取先借外债,然后再变为内债的办法,归根到底,偿还借款也只能是积累。因此,我们在使用外资时,一定要认真核算经济效果,尽量引进投资少、创汇高、积累多的项目。产品积累率高的,还清贷款的时间就可以缩短;反之,如果产品积累率低,还清贷款的时间就要延长。如果生产的产品没有积累,就无法偿还了,势必就要用别的积累来偿还这部分贷款,也就是说,吃了老的积累,搞了新的基本建设。因此,当前认真进行经济效果的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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