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为什么对粮食部门交纳工商统一稅的办法进行简化呢?
答:工商统一稅试行以后,根据粮食部门不同的业务情况,先后采取了一些征、免稅措施。这些措施,对于配合粮食部门贯彻国家粮食政策,促进粮食部门开展业务经营,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这样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題,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哪些该征稅,哪些该免稅,有的要从品种上划分,也有的要从性质、用途、价格上划分,征稅、免稅的界限往往不易划清;同时粮食部门经营粮食的品种也复杂,有粮食、粮食复制品、粮油副产品等,适用的稅率也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在计算纳稅的时候,一方面要根据各种各样的情况,一一划分征稅、免稅;一方面还要按照议价粮的品种、规格,查找不同的计稅价格;然后再确定适用稅率计算纳稅,手续相当麻烦。为了简化纳稅手续,有利于企业財务核算,財政部同粮食部最近研究决定,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油料、粮食复制品和粮油副产品,不论原来是征稅的或者是免稅的,也不论是平价销售的或者是议价销售的,一律简幷为一个稅率征稅,这是完全必要的。
問:按照新规定,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简幷为一个稅率征稅,能否理解为对原来免稅的粮食恢复征稅了呢?这样是不是增加粮食部门的稅收负担呢?
答:按照新的规定,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不论原来规定征稅的或者原来规定免稅的,都改按它的销售收入用一个简幷稅率计稅。这样做,并不是征、免稅范围的变动,也不是稅负的调整,只是纳稅手续、纳稅方法上的简化。因为,简幷的稅率是在原来征稅、免稅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换算的,換算的方法是把原来规定应纳的稅款同销售收入对比。这些销售收入既包括了原来规定征稅的销售收入,也包括了原来规定免稅的销售收入。既有原来征稅的因素,也有原来免稅的因素。总的看来,粮食部门的稅收负担,并不因此而有所增加。根据有关资料用简幷的稅率测算,反而是有所减少。当然,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由于经营粮食的品种、比重不同,按照新的规定计稅,应纳的稅款比原来的规定,有的可能多些,有的可能少些。为了正确地执行这一规定,更好的贯彻国家粮食政策,按照新的规定计稅以后,粮食部门已经作了安排,明确不能因为简化纳稅手续而调整销售价格。原来免稅的粮食售价不能因此而有所提高,原来征稅的粮食价格也不能因此而有所降低。
問:粮食部门以已稅麦粉加工挂面出售,如何纳稅?
答:粮食部门经营的挂面,属于粮食复制品的征稅范围。对于粮食部门以已稅麦粉加工成挂面销售,可以在挂面出厂和零售以后,分別按照新规定的简幷稅率纳稅。
問:有些地区粮食部门除了经营粮食以外,还经营酱油和醋,对于这些副食品该如何纳稅?
答:粮食部门经营酱油和醋,只是部分地区的情况,比重不大,目前不存在什么纳稅问題,沒有包括在简化粮食纳稅范围之内,仍按原来的规定纳稅。
問: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粮食、油料、粮食复制品和粮油副产品,是否可以比照简化粮食部门纳稅办法办理?
答: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粮食、油料、粮食复制品和粮油副产品,一般都是兼营性质,和粮食部门经营的情况有所不同,仍照旧按原来有关的规定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