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巩固发展人民公社,促进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本着勤儉办社、勤儉办一切事业的方針,根据財务管理暫行办法第22条的規定,制定本标准。
二、公社所属各单位的公用經費,除发放工資、粮食供应及其他特殊規定外,均依本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的公用經費,实行分項定額全年包干,分期撥付,自行管理,超支不补撥,結余不上交。
四、农业:
1.农具修配和小农具購置,在利用現存物資的基础上,适当添置和修理。費用开支(包括犁、耙、耧、鞭、套、繩、籠头,銑、扫帚、抬筐、車輛零配件、滑潤油及其他小件农具添修等)以耕地面积計算,每亩每年一般按0.10-0.20元計算。
2.肥料(包括耕地、菜园、林园、苗圃施肥)以土肥为主,适当供給化肥,每亩耕地每年平均一般0.80-1.20元計算,款由公社統一掌握,根据季节需要按时撥付。土肥自給自足。
3.农葯根据历年来的病虫害程度和用葯情况,每亩耕地每年按0.20-0.40元計算,款由公社統一掌握,根据需要随用随撥。
4、胶輪馬車每輛每月一般2-3.5元(包括鞭、繩、套、油、修理、添置零配件及其他費用等)。
5.水車(包括木制水車)每部每年一般4-6元(包括修理、添置零配件及其他費用等)。
6.牲口草料分別大小牲口,一般的大牲口每月飼草360斤,小牲口240-300斤左右,在包干数內由各队自行調剂使用。飼料按照国家規定的标准,由公社統一提留掌握,撥給大队保管分配使用。
7.菜园每亩每年一般1-1.6元,主要用于小型农具添置。种籽自产自足或向外調剂。
8.林园的苗圃每亩每年一般1.50-2.50元計算,其中包括种籽和小件工具的添修以及其他费用等。
9.农葯器械、大型新式农具(如鍋駝机、煤气机、馬拉收割机、播种机等)的購置和修理以及需用的燃料等,由公社統一購置,分配使用。
10.牲畜在本社內配种的免費,出社配种的費用实报实銷。
五、工业、邮电:
1.公社直属厂(場)的公用經費,暫規定为:机械修配厂一般每月8-15元,养猪場每月6-12元,窑厂每月2-4元,縫紉厂每月4-6元(包括修理和小件購置、訂閱报紙及其他公杂費用等)。有关購置生产設备和机器,应編造計划报公社审批后撥款購买。
2.大队、生产队所属厂(場)的公用經費(包括报紙及其他公杂費用等),按实有职工人数計算,每月暫定为5人以下者1-3元,5人以上不滿10人者2-4元,10人以上不滿20人者4-6元,20人以上者最多不得超过6-10元。
3.电話总机每部每月一般5-8元,电話机每部每年8-10元(包括修理、养护、用电、灯油及其他杂項費用)。款由工业部統一掌握使用。如需新架电綫装置电話机,另編計划报公社审批后撥款購置。
4.軋花机每部每年一般25-35元,包括修理、添置零配件、灯油、滑潤油等一切开支。款由大队統一掌握使用。
六、文敎卫生:
1.公社俱乐部每月10-15元,大队俱乐部每月2-5元,包括报紙、杂志、灯油、娛乐和文艺用品等。
2.公社剧团每月一般12元-20元,包括报紙、杂志、灯油、文具化妆用品、公用肥皂、毛巾、乐器零配件及其他杂項开支等。道具、布景和乐器的購置可根据需要編造計划报公社审批后,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添置。
3.卫生院,根据各院医疗情况,規定:直属医院每月20-40元,分点医院一般每月15-20元,各队診所每月一般4-8元,包括包装、灯油、病人茶水、处方用紙、診断表、肥皂、毛巾及其他一切費用等。有关葯品、医疗器械、工作服等購置,由文敎卫生部統一編造計划,报公社管理委員会审批。
4.学校敎育行政費:小学1-4年級每班一般每月1.5-2.5元,4-6年級每班每月2-3元,不足部分由勤工儉学生产收入解决。业余中学每班在50人左右者,一般每月4-6元。农民业余学校每大队每月一般10-15元,由大队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掌握分配使用。
5.宣傳費:全社每年80-100元,由公社統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庆祝重大节日和欢迎来宾参覌評比以及現場会議布置等;各大队需要时报經公社財政部根据情况适当撥付。
七、商业、金融、粮食单位的公用經費按人計算,每人每月1元。服务性行业按单位計算,規定食堂每月一般8-15元,理发店每月一般6-15元,运輸合作社每月一般3-7元,包括各項零用件購置和公杂費用等。
上述各单位需要購置各項生产經营設备时,編造計划报公社批准購置。
八、武装保卫:为了保护地方治安,有力的打击敌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公社的发展,对武装保卫公用經費暫定为:公社基干連每月8-12元;大队基干連每月2-4元(包括擦枪油、擦枪布、子彈带、零件修配,以及灯油、报紙等一切費用),款由武装部掌握統一使用。
九、行政管理費:
1.公杂費:公社每人每月2.5元,大队和試驗場每单位每月一般20-30元(包括自行車修理費和下放人員公杂費),生产队每月6-12元。有关帳簿和例行报表应由公社統一印发。
2.会議伙食补助費:(1)凡本社召开的各种基层干部和社員会議,一律不予补助;(2)本社干部或社員参加本县各种会議,县补助者社不补助,县不补助者由社每天补助:0.40元;县补助一部分者,在扣除本人生活供給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社补足。(3)参加本县以外的各种会議,外地有补助者,不足部分由社补足,外地不补助者,由社按会議标准补助;(4)本县各地組織参覌評比,一般不予补助,可由剧团公演,以示敬意;但外县各地来本县各基社参覌,如县不补助,可視其情况由社酌情补助。
3.学习伙食补助費:参加临时学习的每人每天补助0.4元,到外地定期学习的,带去生活部分和級別的工資部分。
4.旅差費:乘坐火車、汽車、馬車、船只,凭据实报实銷,乘坐人力車不予报銷,但如因殘廢、病、孕妇乘坐人力車,經本单位領导批准者予以开支。途中伙食补助費,里程在60华里內者不予补助,在60华里以外者,每人每天补助0.60元,不足一天者按頓补助。
5.房間費凭据实报实銷。
十、社会优撫事业:
1.幸福院:除解决伙食問題外,其他生活費用,先从輕微劳动所得收入自行解决,不足部分由社定額补助。根据目前情况,每院每月可暫补助灯油費。
2.烈軍属:繼續貫彻擁軍优属政策,收入达不到一般社員生活水平的烈軍属,由各队評定补助金額报公社审查,批准定額补助。
3.埋葬費:社員亡故,其家属自行埋葬有困难者,补助棺材一口,一般补助25-35元。
4.社队办的托儿所、幼儿院,根据具体情况补助。
十一、本規定自1958年10月1日起試行,如有未尽事宜,各基社可根据此一原則精神进行修添或补充,幷报联社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