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业部干部学校在反右派斗爭中,揭发了該校前会計馬得光的貪汚案件,現在該犯已由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了。
馬犯从1955年12月到1957年11月两年中,采用了重报支出、虛报支出、涂改单据、假造单据、涂改帳簿、代收現金不交出納入帳等手段貪汚公款共达13,101.28元,貪汚次数达128次之多。通过这一案件,我們可以吸取一些有益的敎訓。
(一)支票印鉴必須分人保管。該校領导把支票印鉴有时下放到出納或会計手里,为了减少麻煩,还經常事先在空白支票上盖好图章,这样只要在支票上塡一个数字和写一个用途,就可以到銀行取款。馬犯开出了13次現金支票,就提取了現金10,827.30元,占貪汚总数的82.6%。可見妥善保管支票印鉴是很重要的,如果有两人分別保管印鉴,在手續上就比較严密。
(二)会計与出納要严格分工。該校会計与出納分工不淸,有时出納和会計全由一人担任,出納因事临时外出,馬犯也代收現金。經查明馬犯以代收現金不交出納入帳而貪汚的現金共达2,183.63元,貪汚次数計103次。这些現金多系預算外的收入。如理发、洗澡票款、物資变价款等,只要将收据存根联撕毁,就可以貪汚。因此,凡設有出納的会計单位,出納与会計必須有严格的分工,所有現金...
林业部干部学校在反右派斗爭中,揭发了該校前会計馬得光的貪汚案件,現在該犯已由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了。
馬犯从1955年12月到1957年11月两年中,采用了重报支出、虛报支出、涂改单据、假造单据、涂改帳簿、代收現金不交出納入帳等手段貪汚公款共达13,101.28元,貪汚次数达128次之多。通过这一案件,我們可以吸取一些有益的敎訓。
(一)支票印鉴必須分人保管。該校領导把支票印鉴有时下放到出納或会計手里,为了减少麻煩,还經常事先在空白支票上盖好图章,这样只要在支票上塡一个数字和写一个用途,就可以到銀行取款。馬犯开出了13次現金支票,就提取了現金10,827.30元,占貪汚总数的82.6%。可見妥善保管支票印鉴是很重要的,如果有两人分別保管印鉴,在手續上就比較严密。
(二)会計与出納要严格分工。該校会計与出納分工不淸,有时出納和会計全由一人担任,出納因事临时外出,馬犯也代收現金。經查明馬犯以代收現金不交出納入帳而貪汚的現金共达2,183.63元,貪汚次数計103次。这些現金多系預算外的收入。如理发、洗澡票款、物資变价款等,只要将收据存根联撕毁,就可以貪汚。因此,凡設有出納的会計单位,出納与会計必須有严格的分工,所有現金收付,必須按手續通过出納办理。此外,对机关預算外的收入,亦应該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发揮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預算撥款最好归口办理,尽量避免多头撥款,幷且必須严格控制撥款。該校經費本由林业部撥款,但1957年森林工业部委托該校代办俄文班,其經費由森林工业部撥給,会計工作由馬犯兼管。由于多头撥款,而且数字又不大,森林工业部和林业部都未严加审核,結果被馬犯貪汚了該班全部經費的50%。
(四)必須克服麻痹思想,反对官僚主义,加强財务管理。該校領导上認为本单位开支小,不会出什么問題,因此,对財务会計制度沒有認眞的貫彻执行。对一般的开支,由經办人持据經領导签字后就了事。其上級財务部門亦缺乏深入的檢查会計工作,一般的檢查工作多是了解情况,听听汇报而已。因此,給馬犯随便做假帳造成了机会。
由此可見,加强財务管理,認眞执行单位預算会計制度,建立健全会計檢查制度,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