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辽宁两省有不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长期挪用、借欠公款的情况比較普遍。根据浙江省檢查61个单位的統計,干部和职工挪用、借欠的公款达五万一千多元;辽宁省仅鉄岭县直屬机关、企业、事业等11个单位就有1,300多人长期借用公款达五万多元。这两个省許多干部借款都是长期拖延不还,有的拖延竟达四五年之久。許多人借款不是眞正为了生活困难,有的借了款購办結婚家具,买手表、毛毯;有的借了款交伙食費,付房租;甚至有的人借了款存入銀行获取利息。浙江省有不少单位在領导干部带头借用公款的影响下,借用公款的人数愈来愈多,借用的公款也愈来愈大,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資金的运用。由于借款漫无限制,这就助长了有些干部貪小便宜和鋪張浪費的思想,有的干部因此而发展为貪汚腐化,給党和国家造成不好的影响。这些情况显然是与勤儉建国、勤儉持家的精神不相容的。
現在,这一情况已經引起两省領导部門的注意,浙江省財政厅和辽宁省人民委員会都已发出通报,要求各单位对占用公款过多的情况認眞地进行一次檢查和淸理:对已經借款而有条件归还的应立卽收回,如一次归还有困难,应訂出計划分期归还,如确因生活困难分期归还仍有困难的,应适当給以福利补助,帮助解决;对长期占用公款拖延不还的,应进行批評敎育,督促归还。浙江省財政厅通报中还要求各单位对职工借款应严格控制、訂出制度,規定在一般情况下,干部和职工不能借用公款,如因特殊情况而确需借款的,应由本单位領导人审批,幷掌握当月借款次月发工資扣还的原則,最长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工作人員长期挪借公款的情况其他不少地区也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財政部已将两省的通报轉发給各省、市、自治区財政厅、局参考,要求各地結合整风运动对工作人員挪借公款的情况加以研究糾正,制止工作人員过多地占用公款的不合理現象的发展。
(根据財政部、浙江省財政厅和辽宁省人民委員会关于制止职工长期挪借公款的通报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