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作者:李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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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目前农民負担情况,进一步給制定农业稅新稅法提供資料,1956月12月我們曾在山东省的安丘县呂家埠乡、山前乡和七里乡进行了典型調查,另外,山东省財政厅工作組的同志們介紹了他們在济阳县唐庙乡,高唐县刘楼乡和沂水县安全乡所調查的材料。从經济类型上看这六个乡各有不同:呂家埠乡系丘陵粮食产区;山前乡和唐庙乡系平原粮食产区;七里乡和刘楼乡系經济作物产区;安全乡系山区。各乡的具体特点見下表:
这些調查材料的主要內容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入分配情况和农民負担的情况。本文拟就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介紹和分析。
(一)农业稅与农业社收入分配各項比例的关系
农业合作化以后,研究和制定农业税新稅法,不但要考虑各地区之間的收入多少,負担能力大小,而且需要考虑如何正确解决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如果以农业社的收入作为100,国家稅收、社內集体扣留和社員个人所得各占比例是多少呢?
我們調查和整理了安丘县、济阳县、高唐县及沂水县的10个高級社的材料,見下表:
为了解目前农民負担情况,进一步給制定农业稅新稅法提供資料,1956月12月我們曾在山东省的安丘县呂家埠乡、山前乡和七里乡进行了典型調查,另外,山东省財政厅工作組的同志們介紹了他們在济阳县唐庙乡,高唐县刘楼乡和沂水县安全乡所調查的材料。从經济类型上看这六个乡各有不同:呂家埠乡系丘陵粮食产区;山前乡和唐庙乡系平原粮食产区;七里乡和刘楼乡系經济作物产区;安全乡系山区。各乡的具体特点見下表:
这些調查材料的主要內容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入分配情况和农民負担的情况。本文拟就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介紹和分析。
(一)农业稅与农业社收入分配各項比例的关系
农业合作化以后,研究和制定农业税新稅法,不但要考虑各地区之間的收入多少,負担能力大小,而且需要考虑如何正确解决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如果以农业社的收入作为100,国家稅收、社內集体扣留和社員个人所得各占比例是多少呢?
我們調查和整理了安丘县、济阳县、高唐县及沂水县的10个高級社的材料,見下表:
另外,我們在安丘县呂家埠乡和山前乡还作了10个初級社的統計:
从以上20个农业社可以看到下面的几个問題:
(1)除了个別的社外,絕大部分社的社員个人所得所占的比例都在60%以上,有的还能达到74.82%,貫彻了农业社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的原則。一方面因为20个社国家稅收占农业收入的比例,一般的只有9—11%(包括附加在內),最低的只有4.19%;仅有济阳县唐庙乡一个社高达15.9%,社員所得不到60%,只有58.9%,这一方面因为該社地多人少,稅率較高,同时經营粗放,很少施肥,很少种經济作物和高产作物,农田水利建設又少,因此生产发展較慢,直到1956年实产量超过1952年評定的常年产量只一成左右。
另一方面的因素也是不能忽視的,从20个社的情况看,社內集体扣留部分的比例也是不太高的,最高的只有27.06%,一般的是20—25%左右,最低的是15.87%。
(2)农业社由初級社幷为高級社的轉变过程中,社員个人所得所占的比例会有所下降。如20个社的統計,其中高級社的社員个人所得所占的比例一般为65%左右,初級社的社員个人所得所占的比例一般为70%左右,这是因为高級社集体扣留的比例比初級社一般高5%左右所致。为什么高級社要比初級社高呢?其原因:1.耕畜归社后社內开支了飼料,增加了生产費用;2.高級社公积金比初級社扣的多一些;3.公益金因为对困难社員进行五保和补助,扣的也多一些。只有管理費用的比例是减少的。
經过这次調查了解有这样一个槪念,高級社由于生产費用和公共积累比初級社扣的多一些,所以社員个人所得的比例降低一些,虽然比例降低,但是社員每人平均收入大于初級社。从上述20个农业社的調查看,其中:高級社社員每人平均从社內取得的收入約50元,初級社約40元。这說明在生产关系和生产技术有較大变化时,各項分配的比例也是随着变化的。
(3)从不同类型的地区来看:社員个人所得的比例,山区在70%以上;經济作物区在63%左右;粮食产区在65%左右。但是所占的比例高,不等于每人平均收入多,如山区的社員每人平均收入只40元左右;粮食产区为50元左右;經济作物产区为60元左右,有的甚至接近00元左右。
从这次調查認識到我們应該全面考虑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不可單純的只强調那一方面而忽視这一方面,应該正确地結合和兼顧,衡量那一地区負担輕重与否,以及今后調整地区間的負担,也不应該只看社員所得比例的高低这一相对数字的杠子,而同时应該看到那一地区农民收入每人平均数字的高低这一絕对数字的杠子,这样才能作出全面的結論。
(二)农业稅与爭取絕大多数社員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收入逐年有所增加的問題
合作化后农戶的收入有了很大的变化。据在呂家埠乡泳泉社的統計,增加收入和收入基本相平的戶数占总戶数80%以上,减少收入的戶数占20%以下。其中:有的戶增产一、二十元,有的戶增产几十元,有的戶竟达二、三百元,增加收入多的是劳动力多,出勤多的戶,如呂家埠乡泳泉社社員李光明,12口人,有5个劳动力,1956年比1955年增加209元。减少的戶是小孩多,劳力少的戶。如該社呂洪書,过去土地較多,現在七口人,只有一个劳力,五个小孩,减少收入64元。具体到各戶减少收入的原因,据在山前乡和呂家埠乡統計的有六种:1.單干时土地多,收入多;2.初級社时,土地多,土地报酬多,高級社沒有了;3.1955年社的范圍小,一般几十戶到一百戶,多是一个自然村庄一个社,1956年成立大社,有的二、三百戶,有的五、六百戶,原来經济条件好的社(如山前乡的宮家庄1955年每人平均收入67元,1956年按大社分配,每人平均收入只有50元左右)幷大社后,收入显然减少;4.1955年初級社有牲畜的戶,牲畜归自己喂养,因而投資的土肥多,得錢多;5.1956年劳力减少,如服兵役,姑娘出嫁等;6.1956年劳动的少一些,如妇女因生小孩,劳力有病等。从以上原因看出在全社增产不多的情况下一部分社員减少收入,往往是从單干到入社,由初級社到高級社;由經济条件不同的小社幷为一个大社的过程中产生的,有的是因为出嫁,生病,生小孩等經常原因减少了收入。我們知道爭取絕大多数社員逐年增加收入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这一政策对于巩固农业社有着决定意义。但是,从国家税收的角度出发,一般情况下,直接影响社員减少收入是不常見的。我們認为只要农业社是增产的,而稅收的增加又不是陡然的,就不会影响到社員减少收入。但是应該指出,1956年山前乡牟山高級社是略有减产的,因此肯定有的社員会减少收入,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該社也和其他增产社一样都增加了农业稅附加,因此更促成社員收入的减少。这是值得注意的。
(三)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社員戸收入的具体情况和农业稅的社会减免問題:
各社員戶的收入多少,在农业合作化以前,与各农戶占有的土地多少,其它生产資料的多少有密切关系。但是現在在高級社內情况就不同了,社內各戶收入的多少和生活的好坏,而是由于劳力的多少、劳力的强弱,劳动的勤懶和技术的高低起着决定作用了。我們在呂家埠乡作了一个統計,見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
(1)社員的收入一般和劳力占人口的比例成正比例。幷且各戶收入高低相差八、九倍。
(2)每人平均收入80元以上的戶,他們是人口少,而劳动力多的戶,往往四、五人的家庭中有兩、三个劳动力。有的竟是一戶一人一个劳力。他們的劳动日又干的多,所以生活是富裕的。
(3)每人平均收入在30元以下的戶,据在山前乡牟山高級社的了解是补助戶和五保戶,或者干部家屬,供銷社工作人員家屬,总之他們是有其他收入的,生活还是有着落的。合作化以后又产生了一种新困难戶,人口較多,劳力較少,每人平均收入較少,但又不够“三定”和“五保”的条件(这样的戶有的在入社前土地較多,虽然單位面积产量較低,但总收入是不少的,还可以維持生活),因而生活較苦。据安丘县的同志說,該县王善区有1200个困难戶,通过三定五保措施解决了800戶,还有400戶就是这样的困难戶,无法解决。看来一方面社里应該帮助他們,同时我們考虑农业稅在社会减免上也应該給予他們适当的照顧。看来有的人主張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对农业社內困难戶取消社会减免政策是不够妥当的,估計在最近几年內还应保持一定的比数。
(四)目前农民負担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党和政府的大力領导,使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发展,农业稅又基本上是稳定的,几年来农民收入是增加的,而且农民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因此,目前农民負担水平是不高的,一般的农民認为目前負担是不重的。但是农民收入还是不多的,有的地区收入还是少的,生活还是有困难的,見下表:
我們在安丘县山前乡和呂家埠乡对10个初級社还作了統計,見下表:
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在不同地区之間負担是不平衡的,不够合理的。这就是目前負担上存在的主要問題。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从每人平均收入和实际負担率来看:
粮食产区山前乡和呂家埠乡的高級社,实际負担率为10%左右,每人平均收入有50元多一点,地多人少的純粮区唐庙乡实际負担率达15.9%,而每人平均收入只有45元左右;山区粮食产区的安全乡实际負担虽然很低,只4.91%,但每人平均收入只有39元左右。在山前乡和呂家埠乡的10个初級社負担率最高的达13.11%,一般的也在11%左右,每人平均收入也只有40元左右,少的社只有31元或者35元。但是,在花生产区的七里乡汶南高級社負担率为8.61%,而每人平均收入接近60元;在盛产棉花的高唐县刘楼乡兩个高級社的負担率均为10%左右(該乡每人平均土地近4亩,因而税率略高),但他們的收入接近90元左右。看来目前一些地区尤其是經济作物較多的地区的实际負担率似乎与每人平均收入多少已不能相适应了。
(2)从不同地区群众的生活情况来看:平原粮食产区的群众,一般的都有粮食吃了,穿的也比較整齐了,但目前的生活还不算好,发給的布票(每人每年22尺)和油票(每人每月4兩)一般的用不完。群众說:“現在有吃有穿沒有另花錢。”但是在丘陵地区和山区的粮食产区的群众的生活还是有困难的,如在呂家埠乡北小溝村統計的99戶中,1956年有兩戶全家无被,四戶六、七口人盖一条棉被,八戶沒有棉襖过冬。在經济作物产区的情况就显著不同了,花生产区和棉花产区的群众穿的齐全,每人至少有一条被子,一部分人有兩套棉衣,男人穿斜紋布,女人穿花布的較为普遍。布票和油票都不够用,副食品时常供不应求。棉花产区的刘楼乡一般戶夏天有蚊帳,冬天有煤爐,不少社員还有飞鴒牌脚踏車。
(3)从群众对农业稅負担的意見来看:我們到乡后曾多次召开干部与群众坐談会,征求他們对負担的意見,一般的說:“負担不重”。也有的說“輕”。但是在粮食产区和經济作物产区的群众对負担有着不同的反映。在經济作物产区的干部和群众对上兩年連續增加附加也沒有意見,他們認为“經济作物多,价錢好,見錢多,的确是好过,政府照顧多,負担又輕,只要少納粮食,多納經济作物和現錢,可以多納一些”。粮食作物产区的群众对农业稅的意見一般也認为負担不重,喊重的也是少数的困难村庄。如山前乡建国社,每人平均收入只有35元,虽然負担占收入的比例只12.5%,但当地群众認为他們的負担“沉呼呼的”。在一般的粮食产区,因連年增加附加,部分群众已經产生了顧虑和不滿。如呂家埠乡东赵家庄的干部說:“前年(1954年)沒有附加,去年8%,今年12%,群众不用想寬一寬,公粮加,統購加(該地1956年有增購粮食的任务),群众夾中間”。又如山前乡有的群众說,“什么正稅和附加,反正我們这里挖”。純粮区济阳县唐庙乡負担比例虽然較高,群众認为:“国税应該負担”,但一联系到鄰近的經济作物产区的社員每人平均收入70多元(唐庙乡只45元)的时候,都說“負担过重”。
从这次調查中我們得到这样的印象,目前农民負担一般的是不重的,农业稅在正确的适当地安排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的問題是不大的。但是不同經济类型地区的农民負担存在着比較显著的不平衡不合理現象,这种不平衡不合理現象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农民的生活改善情况,影响着农民和国家的关系,为更好地解决这些問題,我們認为农民負担在原有基础上逐步适当地調整是必要的和可能的。
以上調查材料仅供参考,不妥的地方,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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