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浙江宁波專区共有581个乡,已經建立乡財政的有254个乡,占总乡数的43.72%,是有一定成績的。但从已建立乡財政的乡来看,制度还不够健全,上級財政机关对他們的領导和帮助也不够,目前这些乡的財务狀况是較混乱的。特別是在去年撤区幷乡以后,有不少乡違反財政制度、財政紀律的現象是相当严重的。有的乡干部擅自砍伐国有山林,拆卖公房,折卖庵庙、祠院,变卖公有家具等等。变卖的錢旣不按規定上交,又不經上級机关批准,擅自用于購买自行車,按裝电話,修建乡人民委員会办公室,修建乡人民委員会大会堂,或存在当地信用合作社里打埋伏,也有的用于改善乡干部的生活和用于个人。如上虞县皂湖乡,为了急于修建乡人民委員会办公室,不經县人民委員会批准,就擅自砍伐国有竹林、变卖土改留下的一些物資(耕牛、农具等)拆卖公房庵庙、变卖公家家具、挪用水利自筹經費等,共計人民币1485.35元。为了講排場、求方便,又不經批准購买新、旧自行車兩輛,气油灯一只,共用去人民币271.70元,現在乡里还存着一部分錢未用。又如蒿埧乡人民委員会、擅自折卖公房数間、动用应上交国有树款、变卖未經法律手續判决的反动道会財产,幷以筹备为名,强向地主、富农索取款項,共計人民币405.30元,不經批准購买自行車兩輛,安裝电話机一架,修建乡人民委員会大礼堂和購置一些其他物資。根据我們所掌握的情况,此类事例在我們全專区不胜枚举。这都是不符合浙江省人民委員会关于建立乡財政的指示的。現在对皂湖乡和蒿埧乡的問題該县人民委員会正在研究处理。
我認为,目前乡財政的混乱,对保証有計划的发展农村的經济建設和文化建設事业,是有害无利的,建立与健全乡一級財政,加强乡財政的領导和管理,克服目前的混乱現象,已經成为我們当前一項重要工作。但目前还有不少县,对这一工作未引起应有的注意,对乡級財政很少去管。这是不对的。我認为加强乡財政的管理,克服目前的混乱現象,是合理地組織收入、节約支出、制止浪費的一个重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揮劳动人民管理財政的积极性,密切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