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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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战略部署,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了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2—2017年,累计安排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5671.9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2017年安排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1317.7亿元,比2012年增加602.1亿元,增长84.1%。
为缓解少数民族聚居区基层财政困难,帮助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64个县(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2—2017年,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628.56亿元,年均增长14.5%。其中,2017年下达821.55亿元,较2012年增加403.22亿元,增长96.4%,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2.3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8月底,自治区财政共计下达少数民族聚居区转移支付1161.6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64.76亿元...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战略部署,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了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2—2017年,累计安排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5671.9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2017年安排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1317.7亿元,比2012年增加602.1亿元,增长84.1%。
为缓解少数民族聚居区基层财政困难,帮助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64个县(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2—2017年,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628.56亿元,年均增长14.5%。其中,2017年下达821.55亿元,较2012年增加403.22亿元,增长96.4%,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2.3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8月底,自治区财政共计下达少数民族聚居区转移支付1161.6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64.7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96.94亿元。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切实提高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自治区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着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十八大以来,全区财政累计筹集少数民族聚居区64个县(区)农林水资金1543.95亿元,其中,2017年筹集337.5亿元,较2012年增加196.21亿元,增长138.87%。2018年1—9月,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64个县(区)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事务性支出为233.01亿元。重点围绕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加大投入,2018年1—9月,筹措下达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64个县(区)各类财政扶贫资金119.49亿元(含政府债券资金),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解困;围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化;大力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创建;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着重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筹措资金安排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渔业生产用油补贴等,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增收。
(二)着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条件,夯实发展基础。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33.14亿元,其中,2017年投入88.97亿元。一是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完善。三是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四是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全面解决0—20公里范围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困难。五是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区早日实现脱贫攻坚。
(三)着力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事业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有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64个县(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累计筹措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相关资金521.82亿元,其中,2018年107.74亿元,比2012年25.86亿元增加81.88亿元,增长316.63%。一是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二是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年约18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享受膳食补助;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对全区教学点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以及支教走教的教师给予补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形式,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三是支持扩大普通高中规模。实施学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等,改善普通高中,尤其是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保障普通高中正常运转。四是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免学费政策,完善搭建中高职“立交桥”的机制,进一步巩固职业教育攻坚成果。五是支持实施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手段不断丰富,从制度上保障各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有效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支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有效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累计筹措相关资金35.47亿元,其中,2017年筹措相关资金10.38亿元,较2012年增加6.72亿元,增长183.6%。一是支持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善公共文化设施条件,提供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场地及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实施乡村振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以及支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二是加大民族文化遗产投入,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文物保护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保护,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三是支持“壮族三月三”活动,促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2016—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安排2275万元支持各部门开展 “壮族三月三”系列文化活动,让全区各族人民和海内外宾客共庆民族传统佳节、共享民族文化盛宴、共奏民族团结华章,三月三的八桂大地已成为欢乐的海洋。
支持民族地区特色旅游繁荣发展。广西属于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有丰富和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旅游发展对广西脱贫攻坚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2012—2018年,自治区财政不断完善旅游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共筹措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1.7亿元。一是对旅游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旅游业给予大力支持,着力打造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消费特点和新业态,带动当地百姓脱贫致富。二是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旅游目的地、边关风情旅游带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对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着力打造生态旅游、自驾旅游、健康旅游、体育旅游等多元化旅游消费热点和新业态。2012—2017年,全区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20.18亿人次,完成旅游业总收入为19312.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7.45%。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5.12亿人次,同比增长28.1%,实现旅游业总收入5706.98亿元,同比增长33.5%。
加快落实少数民族聚居区各项社会保障惠民政策。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支持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区居民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累计下达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资金1719.42亿元,其中,2017年下达235.12亿元,较2012年增加112.38亿元,平均增幅为15.26%。一是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2年的55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116元/月,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同时,安排自治区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三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将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2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2018年每人每年490元,支持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行政村均有一所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支持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5元提高到2018年的55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4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和提质增效。支持健康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医疗水平。四是支持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衔接。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抓好政策衔接、保障标准衔接、补助水平衔接等八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同时通过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城乡低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185元和74元提高到2018年每人每月350元和190元,确保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五是支持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支持各地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解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和照料护理支出。支持各地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支持民族医药事业蓬勃发展。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2.65亿元,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有力提升了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支持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2016—2018年,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硬件设施建设。具体如下:筹措15.22亿元,支持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确保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项目在2018年顺利完工并开业运营,促进了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了高水平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健康广西建设。筹措资金1.42亿元,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附属瑞康医院和广西骨伤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筹措资金8.4亿元,围绕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支持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大力支持县级中医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有力促进了县级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二是支持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2016—2018年,自治区财政结合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方向,加大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具体如下:筹措资金5543万元,支持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广覆盖工程,重点支持百色、河池、崇左、来宾4个市级壮(瑶)医院建设,改善基础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加强8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壮(瑶)医等民族医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逐步规范民族医医院和专科评价体系,支持基层、贫困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筹措资金7869万元,支持基层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工程。筹措资金360万元,依托25个“长寿之乡”资源优势,支持建设6个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示范基地。筹措资金891万元,支持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工程。筹措资金1.08亿元,支持基层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三是支持完善人才培养激励保障机制。2016-2018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557万元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支持高校中医药民族医药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派和培养,支持培养第三批国医大师后备人选5名、壮瑶医精英人才培训48名、自治区师承培养学生160名和中医药管理高级骨干人才培训495名,对全区530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的通知》,将上林县中医医院等12家县级中医医院纳入试点范围,支持试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围绕医院公益性,以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薪酬改革配套措施,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积极争取中央民族发展资金支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宗委等单位积极向财政部、国家民委等中央部委反映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存在的特殊困难,争取中央支持,累计争取中央下拨广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67亿元,其中,2018年争取资金5.63亿元,与2012年1.77亿元相比,增加3.86亿元,增长218.08%。
根据全区民族工作重点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宗委不断优化资金分配结构,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围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等方面统筹安排,主要投向贫困县、自治县、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边境县、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乡村。重点用于乡村的道路、桥梁、人畜饮水、危房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虽然资金量小,但数量多,基本分布在各市县最边远、最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屯,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使群众真正享受到项目建设带来的便利,也让少数民族群众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进一步形成了全区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的局面,极大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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