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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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自治区财政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三农”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不断创新支农投入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完善财政支农保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牵引力”
自治区财政积极应对财政收支新形势,严格按照“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筹措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规模,确保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2016—2018年10月底,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事务性支出达到1717.02亿元,自治区财政争取到中央财政对自治区支农转移支付资金573.32亿元,有力支持了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自治区财政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三农”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不断创新支农投入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完善财政支农保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牵引力”
自治区财政积极应对财政收支新形势,严格按照“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筹措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规模,确保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2016—2018年10月底,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事务性支出达到1717.02亿元,自治区财政争取到中央财政对自治区支农转移支付资金573.32亿元,有力支持了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
同时,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2018—202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三年统筹安排资金180亿元,其中2018年统筹安排资金60.05亿元,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其中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健康产业发展、生态产业发展等方面建设;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乡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行动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突出脱贫惠民富民,增添农民致富“原动力”
自治区财政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筹集扶贫资金、创新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狠下绣花功夫,2016—2017年助推自治区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8万,实现1999个贫困村和11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016—2018年10月底,自治区财政共筹措242.46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开展,其中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9.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3.1亿元。在增加扶贫资金总量投入的同时,自治区财政还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指导业务主管部门按不低于资金总额50%的原则投入到全区54个贫困县、5000个贫困村,2016—2018年10月底共下达54个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近 540亿元。
(二)不断创新管理制度。一是优化分配方式,下放审批权限。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按因素法分配下达,自治区不再指定具体项目,由各县围绕本地区脱贫攻坚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使用。同时,着力强化以资金使用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加大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使用效益、存量资金清理情况等绩效考评因素的权重,增强了扶贫资金分配的激励作用。二是保障扶贫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将全区深度贫困地区和年度计划脱贫县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资金倾斜,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最大限度集中到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实现脱贫成效最大化。2018年,除按正常因素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还专门安排11.65亿元,按每个县1500万元、每个乡镇400万元、每个村50万元的标准对全区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490个深度贫困村给予重点支持。
(三)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一是完善扶贫资金月度通报约谈制度。会同自治区扶贫办按月通报各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情况,指出市县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资金管理的工作要求,压实市县资金支出责任。同时,对资金闲置严重、整改不力的市县进行约谈并扣减年度绩效评价得分,2016年以来,共开展约谈4次,约谈127人次。二是全面开展年度资金绩效评价。于每年年初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对全区14个设区市和105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和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成效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并随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市县进行实地抽查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真正达到“以评定绩、以考促改”的效果,切实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的作用。2016年、2017年,自治区连续两年在全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名列A等,共获得中央扶贫奖励资金11.4亿元。三是2018年开始,按照财政部部署积极支持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目前已推动建立了扶贫资金全面监管总台账,自治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搭建和正式上线运行,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和绩效管理效果显著。
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升支农政策“驱动力”
(一)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整合资金政策效应。印发了《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立足广西贫困县数量多、贫困程度深、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将部分区定贫困县提前纳入2016年试点范围,使2016年试点县个数增加到39个,占贫困县总数的70%以上;并在2017年全面覆盖54个贫困县,切实增强了试点县的资金保障能力。
(二)不等不靠,在全国率先出台统筹整合资金操作指南。以工作推进顺序为线索,将整合资金细化分解为7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主要工作环节,明确提出整合方案编制“一上一下二上”的程序要求。同时,配合指南专门制作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操作步骤》等辅助图表,直观、清晰地反映整合资金的全部流程和政策要点,有效促进了整合政策的及时落地。
(三)立足实际,加快整合资金制度建设步伐。2016年以来,共修订完善了7项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督促11个部门出台支持开展统筹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取消了限制性规定,为整合工作扫清制度障碍。同时,指导各试点县不断完善制度,细化工作规程。2017年,自治区财政将龙胜县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作为范本,在全区推广“龙胜经验”,深入指导各试点县对照范本对已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新一轮修订,确保管理办法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各试点县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修订完成,并报自治区财政备案。
(四)主动作为,及时推进年度整
合资金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县做好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重点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科学选定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项目。督促试点县完成整合方案备案工作,并组织业务骨干对整合方案逐一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严格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且每个项目都具备完整的基础信息。2016年全区共整合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规模达到157亿元,2017年度整合资金规模达206亿元,切实解决了项目安排分散化、资金使用碎片化的问题。截至2018年10月底,54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125亿元,有力地支持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
抓住产业振兴关键,打造乡村振兴“硬实力”
(一)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2016—2018年10月底,自治区财政共筹措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62.67亿元,重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病虫害防控等方面的支出,大力支持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农业产业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自治区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实现涉农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从2018年起明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充分赋予市、县自主权,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专项资金明确的支出范围内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二)支持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助力打造质量兴农的引领示范平台。2016—2018年10月底,自治区财政共筹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8.13亿元,对经自治区政府认定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进行奖补,支持自治区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助力打造质量兴农的引领示范平台,推动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
(三)支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2016—2018年10月底,自治区财政共筹措安排林业产业类资金共计4.06亿元,大力支持林下经济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其中,筹措安排资金1.86亿元用于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实施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经济产业;筹措安排资金2.2亿元,用于支持发展木本油料、花卉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努力提高种植者对发展油茶的积极性,总结推广各地示范林建设经验。
全面加强支农资金监管,提高财政支农“软实力”
自治区财政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针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得到安全、高效实用。
(一)夯实支农资金监管制度基础。自治区财政研究推进整合自治区农口专项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将农口部门专项资金整合为11个,并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合并成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出台《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统一规范管理。尤其在扶贫领域,自治区先后出台了20个脱贫攻坚实施方案、30项后续配套文件,建立了“1+20+N”扶贫政策体系,全面夯实支农资金监管制度基础。
(二)积极开展农口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每年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对上一年度农口部门专项资金进行自评,同时在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积极组织第三方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再评价。引导预算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改进资金决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总结经验并分析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坚持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专项督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交叉的方式,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专项督查,对全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范围涵盖106个县,涉及金额近百亿元。督查组以“查文件、查工作、查账目,看投向、看现场、看成效”的“三查三看”为手段,重点督查扶贫资金投入精准程度和使用效益,严厉纠正和查处存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
(四)积极做好预算执行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厅领导每年均带队赴区直农口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分析调研,指导其认真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支出,从严从紧从细编实年度部门预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预算调整和项目变更,为后续的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及预决算公开等工作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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