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大]
[中]
[小]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广西财政厅以《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为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落实财政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围绕规范预算管理、推进税制改革、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三大重点,扎实做好广西财政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基本完成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逐步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四本预算”的支出范围和边界,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自2015年起,自治区本级预算报告中全面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代编全区预算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同时,组织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教育、科学技术、农业等重点支出不再采取挂钩 方式。
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广西财政厅以《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为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落实财政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围绕规范预算管理、推进税制改革、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三大重点,扎实做好广西财政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基本完成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逐步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四本预算”的支出范围和边界,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自2015年起,自治区本级预算报告中全面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代编全区预算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同时,组织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教育、科学技术、农业等重点支出不再采取挂钩 方式。
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5年,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推进各类收入及其统筹协调使用。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2018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达到30%。2015—2017年,将政府性基金中水土保持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17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 预算。
不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自治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限,落实公开责任,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均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2016年广西预决算公开度排全国第4位。
全面推开中期财政规划管理。2015年,启动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并选取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3个市和东兴市、桂平市、平果县、龙州县4个县(市)开展市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2016年,在全区各级财政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014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设立原则、期限、审批程序、清理评估和退出机制、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2017年,为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一个专项一个办法、一个专项一个下达文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跟踪考核问效的改革思路,全面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后,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由2015年的96项压缩至52项,压减幅度达46%。
进一步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从2015年开始全区统一组织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2015—2017年,全区累计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2930.96亿元。
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7年,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主要内容,全方位规范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2018年将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在继续保留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同时,增加设置一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17年,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从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原则、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责任、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全方位规范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管理。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顺利完成清理甄别并锁定存量政府债务,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并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拟定和制定出台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政府一般债务预算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初步建立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等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融资平台全口径债务和政府支出事项监测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并为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奠定基础。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绩效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从责任上强化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管理,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政府债务风险中长期化解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逐年消化政府债务。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政策制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支出和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范围和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范围,实现区直部门全覆盖。同时,拓展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将单纯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财政综合管理、财政政策绩效管理等层面。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制度和预算安排的重要 依据。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稳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工商和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将公安交警部门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涉及的预算管理、经费划转、非税收缴等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主要工作当年完成。2017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对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2017年,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全部县由自治区财政直管改为48个由自治区直管和23个由设区市管,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强市县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从2016年起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2016—2017年共计下达市民化奖励资金9.31亿元,重点用于解决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大班额”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
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厅扩权强县工作方案及放权方案,并顺利完成审批权限的清理下放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出台《关于撤县(市)设区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过渡期统一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政策,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重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核定市县消费税返还基数、出口退税上解基数、增值税返还基数、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增值税等收入划转比例。
统一规范现行配套资金负担政策,2016年,出台关于规范自治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明确按照依法合规、与财力匹配、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不同专项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统一”,对19项现行配套资金事项进行统一规范,有效缓解基层财政负担,减轻市县配套资金支出压力。
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印发了《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改革完善广西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首次实现对城区单独测算。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自治区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若干政策》,增强了市县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
税收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2013年8月1日,广西与全国同步启动营改增试点。从2014年开始,广西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等行业试点相继顺利启动。从2016年5月1日起,广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减税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西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0.49万户,累计减轻税负达132.98亿元,98.88%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减负。
扎实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2月1日,广西顺利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广西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按照改革前后资源税费基本平移并略低的原则,对涉及广西32个资源税品目设计适用税率,当年累计为纳税人减轻资源税负达2.25 亿元。
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出台广西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推进广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成功争取财政部在“十三五”期间延续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优惠政策,为东盟博览会再次赢得政策红利。
认真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截止到目前,广西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剩下26项,并在广西财政门户网站实时公布、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成效显现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初步建立。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实现项目全覆盖。2014年,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广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三步走工作步骤,确定了购买服务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共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等6大类57款314项。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广西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司法行政服务等行业领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制定加强目录管理制度办法,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2017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在全区逐步构建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印发了《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和规范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全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PPP改革成效初显。先后制定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指导意见》 《关于在公共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关于强化改革确保PPP改革实效的通知》等制度,规范PPP运作。出台PPP奖补政策,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给予PPP项目落地奖励,列入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奖励提高20%,已拨付奖补资金4070万元。扎实做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公开工作。
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以来,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在竞争领域运用基金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厅作为出资人成立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并注入30亿元国有资本,开启了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统一投资、统筹管理的新局面。印发了《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 《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 《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完善了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引入运营竞争机制,公开选聘了5家国内知名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代理运营服务公司,建立省级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运营新模式。加快投资子基金,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参与设立了9支子基金,募集资本总规模307亿元,实现了5倍以上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基金还通过直接股权方式投资柳工集团3亿元。
责任编辑 张小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