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2 作者:陈俊丨宋斌文丨寿厉冰丨张敏 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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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财政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水平
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除每年定期举行全市较大规模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国家宪法日等常规活动外,还将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律专题讲座、1次法律业务骨干培训,干部全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财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财政改革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相结合。以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预算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积极推进财政法制文化建设。...
法治财政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水平
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除每年定期举行全市较大规模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国家宪法日等常规活动外,还将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律专题讲座、1次法律业务骨干培训,干部全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财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财政改革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相结合。以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预算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积极推进财政法制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惠民”活动,开展“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法制文化活动有声有色,社会效果不断提升。
强化法治手段,进一步保障财政改革深入
推行“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逐项研究的基础上,将权限名称、实施机关、职权依据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清单的规范化管理。经过数次调整,由原来的67项事项精简为25项(行政处罚类23项,其他类2项),新增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内容,按照“一表一图”加以规范,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同时,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所提出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制定“三办”改革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建立健全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放管服”改革,对全局历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截至2016年12月底)。经过清理,确定继续有效、失效、废止、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164件。二是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凡起草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局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发文编号、及时备案与公布五个程序步骤,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权威性。
落实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采取培训、考试、审核注册、定期清理等管理方式,建立起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规范执法机关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2015年起,对全局现有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人员情况,按执法类型、发证期限和有效期限等情况,进行重新复查统计并报市政府法制办。为确保财政检查的客观、公正,提高监管效能,全局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题会议、拟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细则,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公布。
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降低涉法涉诉风险
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政风险。为加强财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制定“1+6+N”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梳理和总结财政管理中存在的政策法律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和岗位利益风险,设计“三级体系”,运用“五种方法”防范财政风险。
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筑好法律风险防火墙。一是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发挥局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提前做好防范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应诉败诉风险。二是从依法处理问题的角度上,对局内有关决策事项,听取局法律顾问的意见,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杜绝不合法行政。
积极介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捍卫法制机关形象。2013—2018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1 件,无一起被确认违法被撤销案件。
通过采取上述做法,武汉法治财政建设出现了“三个提升”:提升全市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升财政“红头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合理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财政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仍存在一定的惯性思维和权力思维,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落实有欠缺,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还较薄弱,在财政执法过程中不合法、不适当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有法律依据的难点重点问题不善于采用行政执法方式解决。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职权实施执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有失公正等情况仍有发生。总体来看,法治财政考核相对薄弱,存在着法治财政考核与财政中心工作不够紧密、法治财政建设与财政业务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抓好如下重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配备专职的法律人员。当前应坚决克服法治财政建设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不良倾向。当务之急是将全市财政系统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努力配备既精通财政业务,又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干部。尤其是要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工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武汉法治财政建设的重点是将“1+6+N”内部控制制度认认真真地落实,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纸上。应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与内控建设考核指标结合起来,真正将内控制度建设成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抓手,实现财政资金与财政干部的“双安全”。
三是进一步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应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复议(诉讼)、推行财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过程记录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投诉的法律审核工作,强化前端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和规范运行。建立健全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贯彻执行预算法;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
四是充分发挥“播种机”作用,创新方式,提高法治财政培训宣传教育的效果。要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宪法,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结合财政工作特点,通过规定动作如中心组学习、领导带头授课、以案释法、“互联网+普法宣传”等,把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化、清单项目化、项目指标化;要通过定期下发情况通报、组织检查、台账抽查和受访对象测评等,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确保责任清单落地。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注重依托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法治财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是完善法治财政考核方式。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财政考核的硬性约束,紧密结合财政业务与财政中心工作进行考核,探索对合法性审查、重大财政决策、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考核。提高法治财政考核的权重,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扩大法治财政考核的范围,市财政局不仅对局内各处室单位进行考核,而且对各区财政局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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