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改革部署,围绕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财政管理体制三大改革任务,抓住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作为,强力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
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保证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制定了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和支出制度建设。自治区本级限时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和债务余额限额。修订了部门基础信息库和基本支出管理办法,完善了本级项目支出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三是继续清理和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2017年继续取消了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专项收入,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四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制定《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挂钩事项,不再作为各地、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依据,也不再作为对下监督、考核和督导的依据。五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明确了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六是建立地方债务管理新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建立起“依法举债、规范用债、纳入预算、控制风险、注重绩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机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列入地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范围。同时,积极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七是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式启动,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5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正式开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16年推广至各盟市财政部门,为防止财政政策“顺周期”调节和支出政策“碎片化”起到积极作用。八是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制定《关于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国库资金、财政结算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明确自治区与试点旗县的关系。
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资源税改革,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明确了37种应税矿产品的税率、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等政策,建立了资源税负担随矿产品价格波动自行调节机制。全区59个矿产资源品目全部实施了资源税改革,新旧税制转换顺利,改革运行平稳。二是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试点改革全面完成,增值税已覆盖全区所有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试点纳税人减税效应明显,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对全区经济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落实水资源改革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印发。四是税收等优惠政策实现全面清理。集中对地方因招商引资违规出台的,特别是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
积极探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制定出台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后,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办法。二是合理界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区与盟市划分意见,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
稳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一是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批示范效应强、引领作用明显的PPP项目相继落地,取得明显成效。项目涉及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19个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96个落地项目全部完成了物有所值评价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项目落地考核机制和跟踪管理分工责任制,定期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严防借PPP之名违规举债。三是强化宣传推介。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期间举办内蒙古专场推介会。与国家PPP基金公司合作设立内蒙古中政企PPP基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PPP工作开展先进地区。2017年,赤峰市和乌海市海勃湾区PPP工作获得国务院表彰。
全面推进公车改革
自治区财政厅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直属派出单位在属地处置封停车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全区保留和压缩车辆、公务交通补贴和节支率进行了精确测算,为公车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和垂管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对自治区本级12个执法执勤部门的车辆信息化、标识化管理进行了督查摸底;投入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为公车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变动情况,更新了目录清单。采取执收单位和盟市自查、自治区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已取消或停征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