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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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两类;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财政部负责的重点任务包括: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等。
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中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作适当调整后,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25%的关税。根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为最大限度保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对征税商品清单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为准。
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印发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加强会计审计业务指导;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购买主体负责承担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承接主体应当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定绩效评价范围,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就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评价;择优确定评价机构,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建立健全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相关群体以及购买主体等方面满意情况,特别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应当赋予较大权重;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将绩效管理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做好评价经费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加强债券信息报送。
加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
财政部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向中央财政缴纳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当向中央财政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规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当年跨省域补充耕地规模和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等于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中央财政将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预算下达经国务院批准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规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当年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规模和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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