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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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打造西部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区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要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加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求,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完善机制,2016、2017两年用于生态环保直接投入达到173.24亿元,包括生态补偿、绿色税收等在内的自治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建立,全区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加速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显著增加
2017年以来,全区财政部门站在党的宗旨使命的高度,深刻认识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还群众一方蓝天碧水净土的重要性,把建立绿色投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改进支持方式作为工作重点,力促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结合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全区各级财政共完成生态环保投入91.25亿元,比2016年增长11.04%。其中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打造西部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区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要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加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求,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完善机制,2016、2017两年用于生态环保直接投入达到173.24亿元,包括生态补偿、绿色税收等在内的自治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建立,全区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加速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显著增加
2017年以来,全区财政部门站在党的宗旨使命的高度,深刻认识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还群众一方蓝天碧水净土的重要性,把建立绿色投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改进支持方式作为工作重点,力促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结合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全区各级财政共完成生态环保投入91.25亿元,比2016年增长11.04%。其中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和整治资金达24.27亿元,比2016年的18.72亿元增长29.65%。通过加大投入实现了环保总体投入和用于大气污染支出增幅高于往年目标,达到了中央督察组要求,确保了反馈意见中“环保投入不足”问题的立行立改。截至2017年末,财政部门负责整改任务全面落实。2018年,全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80.09亿元。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又安排市县污染治理资金15亿元,目前,全区财政已安排用于环保的投入总计95.09亿元,比2017年全区实际执行数91.15亿元增长4.3%。随着中央财政安排的后续资金陆续下达,预计全年用于污染治理资金将超过100亿元。在大规模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全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2017年年度整改任务完成95.8%。
聚焦问题、强化研究,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
充分发挥投资引导、税收调节、管理改进、金融保障等多种方式和工具,积极构建财政支持绿色发展投入机制,切实发挥好财税体系对生态环保的促进作用。
完善财政绿色发展投入机制。积极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转移支付体系,2017年自治区财政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达到64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达到49.8%,形成了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激励性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补充的财力下沉新框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2017年自治区财政下达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12个县资金15.51亿元,有效提高了当地政府的财力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立自治区与市、县事权划分机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逐步将环境保护与治理确定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厘清边界,依法保障市、县财政事权充分履行。
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研究起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草案》《自治区与市县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人大审议后发布实施。截至2018年7月底,全区环保税共计征收7998万元、水资源税14706万元,有效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合理引导了市场主体的绿色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借鉴发达省区先进经验,提出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同标准扣减市县的结算补助,倒逼市、县(区)政府压实环保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截至目前,以纵向、横向生态补偿为支撑,以水、气、土等专项资金为基础的生态环保预算管理框架初步形成。
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财政支出方向更加清晰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气、水污染热点难点问题,自治区财政主动作为、调整结构、聚合资金,采取精准施策、靶向扶持的方式,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统筹环保部门预算资金4.63亿元,强化煤尘、烟尘、扬尘、气尘“四尘”综合治理,全区共淘汰各类规模燃煤锅炉1522台(含煤改气、煤改电369台)。2017—2018年拨付资金2471万元支持10家企业淘汰电石、铁合金、造纸、水泥、化肥等落后和过剩产能90.1万吨,淘汰固原市1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44家。支持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散煤污染治理,被环保部通报的农村秸秆焚烧着火点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3.8%。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110辆,全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58%,比2016年提高12个百分点。2018年,会同自治区环保厅提前调度资金,将全年部门预算安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9.41亿元于3月份项目开工前切块下达、一次性告知市县,并允许根据污染治理工作实际和重点领域统筹使用。
推动加快水污染防治。2017年整合环保部门预算资金1.49亿元,加快推进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支持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实施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封堵涉水企业入河、入湖、入沟直排口45个,督促实施沙湖生态修复治理、清水河城区段人工湿地、西吉县葫芦河氧化塘等工程建设,依法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36家。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拨付中央财政资金18.8亿元,推进银川地下综合管廊、固原市海绵城市国家试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人工湿地等建设。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安排资金支持环保部门全面启动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完成土壤污染源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查,建立全区土壤详查质控实验室、土壤样品库和流转中心。组织实施利通区、贺兰县污灌区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确定并公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107家。
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支持环保部门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含2013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点位),排查人类活动点位2173个。同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精神及资金筹措方案,安排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资金14.01亿元,其中自治区分两年安排11.27亿元,银川、石嘴山两市筹集2.74亿元。
创新方式、改进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改革的基本思路,主动会同环保部门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污染防治。
采用因素法分配环保资金。根据“水十条”、“气十条”及国家考核要求,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将财政困难系数、减排工作量、大气和水污染重点区域作为测算因素分配财政污染治理资金,在减少自由裁量权、阳光理财的同时,确保项目实施的正常周期、预算执行的必要进度,努力做到资金早下达、任务早知晓、项目早安排、效果早显现。
统筹整合资金推进污染防治。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理念,统筹中央、自治区和市县三级财政资金集中投入污染治理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水、气、土污染治理有序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改进资金投入方式。采取基金、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促进生态治理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2017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000万元,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31家企业10个重点项目、22个流动贷款项目建设。2017年,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环保产业子基金(其中自治区出资5000万元),按照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放大产业基金倍数效应,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环保产业,实现产业基金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开展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综合效益。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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