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载坚守初心砥砺奋进,60载沐浴春风蓬勃发展。自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指引下,宁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突破瓶颈、跨越发展、展翅腾飞,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实现天翻地覆的巨变。全区财政部门始终聚焦中央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以永不言败的执着、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助推宁夏社会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扎实迈进。
60年来,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始终把壮大财政实力放在重要位置,转观念、调思路、谋大局,用先进理念指导财政工作,抓收支、调结构、促发展、稳增长,实现经济和财政效益“双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各级财政持续增强财政供给能力,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地方财力持续壮大。从1958年到2017年,全区生产总值由3.29亿元增加到3454亿元,增长1049.8倍;财政收入由0.58亿元增加到417.6亿元,增长719.8倍;财政支出由1.24亿元增加到1372.8亿元,增长1107.1倍。宁夏财政由“小”到“大”,持续彰显“小财政办大事”的魄力,不断续写着发挥“重要支柱作用”的华丽篇章。
60年来,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之以恒统筹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将70%以上财力用于民生事业,支持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大力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发展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纵深推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制度“四个全覆盖”,城乡就业持续扩大,保障性住房和危窑危房改造惠及220多万群众。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战,实施脱贫富民战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近五年来累计减贫71.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16.9个百分点,创造的扶贫移民搬迁“闽宁镇”模式和金融扶贫“盐池模式”在全国推广。
60年来,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引擎。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作为前进的动力源泉,实现了由“吃饭型”到“发展型”再到“公共财政”的转变。近年来,按照党中央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持续深化财税改革,完成“营改增”试点扩面,稳步推进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改革,地方税制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市县财力保障,实行“四个挂钩”机制,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评价机制基本形成;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开展专项资金安排“竞争性”评审,推行设立产业引导基金、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融资模式,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更加突出;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财政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机制初步建成。开发建成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了扶贫资金“穿透式”管理。
站在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上,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党中央对宁夏发展的战略定位和自治区绘就的改革发展蓝图,以实施“三大攻坚战”和自治区“三大战略”为统领,不断做大做优财政“蛋糕”,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锐意进取、奋力前行,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书写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