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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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财政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现代财政、统筹内外理念,创新利用多边开发机构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实现良好运营,推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并顺利运行,深化与多双边机构全方位合作,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和财政中心工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多边开发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一)推动多边机构支持“一带一路”融资机制建设。推动世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负责人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世行、亚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等6家多边机构与财政部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支持构建稳定、多元、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并将联合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积极推动世行、亚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在“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开展项目,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利用多边机构平台提升“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力。在2017年世行年...
2017年,财政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现代财政、统筹内外理念,创新利用多边开发机构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实现良好运营,推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并顺利运行,深化与多双边机构全方位合作,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和财政中心工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多边开发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一)推动多边机构支持“一带一路”融资机制建设。推动世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负责人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世行、亚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等6家多边机构与财政部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支持构建稳定、多元、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并将联合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积极推动世行、亚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在“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开展项目,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利用多边机构平台提升“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力。在2017年世行年会期间,与世行联合主办“一带一路”高级别研讨会,增进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解。支持中央纪委与世行联合举办“加强国际合作,共建廉洁之路”研讨会。推动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围绕“一带一路”深入开展课题研究。
(三)筹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落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成果,加大与相关多边开发机构和国内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赢得普遍支持,有序推进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筹建进程。成功举行中心第一次协调人会议,推动各方一致同意中方关于中心职能定位、筹建原则、治理结构的建议,同意设立临时秘书处。
推动亚投行和新开发银行实现良好运营
(一)亚投行业务运营取得新的可喜进展。中方遵循多边规则和程序,积极发挥作用,加强与亚投行各成员及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推动亚投行不断发展壮大。
发挥理事会、董事会作用,积极参与重大战略政策和业务规划的制定进程。中方理事在出席亚投行第二届理事会年会期间,要求亚投行准确把握国际发展领域的新趋势,努力打造自身优势和特色,创新业务模式和融资工具,更好地满足成员国多样化需求,为亚投行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亚投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能源战略、国际关系业务政策等重要政策。
继续推动亚投行扩大贷款业务领域与规模,不断增强国际影响。2017年亚投行共批准15个项目,贷款承诺额达25.03亿美元。其中,批准首个中国项目(非主权项目)——北京空气质量改善和煤改气项目,并在埃及开展首个域外项目,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开业至2017年底,亚投行累计批准24个项目,贷款承诺额达42.33亿美元,项目领域包括能源、交通、水资源、城镇化等。亚投行先后获得国际三大评级机构AAA最高评级,并得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给予的合格债券零风险权重,为亚投行在国际市场上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积极稳妥推进吸收新成员工作。自2016年6月启动吸收新成员程序以来,亚投行已分四批吸收27个新成员,成员总数达到84个,“朋友圈”不断扩大。
(二)新开发银行运营水平稳步提升。充分发挥股东国、东道国、借款国、捐款国等多重身份作用,全过程深入参与新开发银行主要政策制定,积极推进在华贷款项目开展,率先履行向项目准备基金捐款义务。利用金砖国家财长会、中俄财长对话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其他股东国交流,推动新开发银行规范化、国际化运营,并为新开发银行顺利开展业务运营提供便利和一流服务。
稳步扩大业务规模。2017年新开发银行共批准7个贷款项目,贷款承诺总额约21.42亿美元。开业至2017年底,新开发银行累计批准了13个贷款项目,贷款承诺总额约34亿美元;其中有4个中国项目,贷款承诺额约8.79亿美元(3个项目为人民币贷款),占比25.8%,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低碳城市发展等领域。
制定总体战略,推进吸收新成员工作。2017年第二届理事会年会原则通过指导未来5年银行业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开发银行总体战略(2017—2021年)》,明确以创新发展理念、创新伙伴关系和创新融资工具为引领,对银行业务运营、财务能力、人力资源、机构发展等作出规划,提出到2021年年度贷款规模达到100亿至150亿美元的目标。
设立项目准备基金,大力推动南南合作。2017年初,理事会批准设立项目准备基金,将通过提供技术援助赠款的方式支持成员国更好地准备和实施项目,并推动以项目为载体,促进金砖国家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共享发展经验。中方向基金出资400万美元,为基金运营和深化南南知识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同步推进总部大楼和非洲区域中心建设。推动新开发银行非洲区域中心于2017年8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开业,总部大楼开工仪式于2017年9月在上海举行。新开发银行建设总部大楼和非洲区域中心、设立项目准备基金、批准新项目等方面的进展成果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为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取得丰硕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推动中亚学院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并顺利运行
推动中亚学院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积极协调和推动各方就《关于成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的协定》进行多轮磋商并达成一致。2017年8月协定达到法定生效条件,中亚学院正式成为总部落户中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2017年9月7日,中亚学院开业仪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成功举行,各方对中国政府在支持中亚学院实体化运行、推动总部落户新疆、促成中亚学院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方面发挥的重要引领作用给予高度评价和赞赏。
引导、支持中亚学院机制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和推动中亚学院有序开展建章立制、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中亚学院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中亚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济多元化、交通和贸易便利化等主题开展14个项目,为约400人提供培训,得到成员国的一致好评。
深化与多双边机构全方位合作
(一)深化与多双边机构的高层交流和政策对话,为进一步推进合作提供动力。利用出席世行春会和年会、亚行年会、亚投行年会、新开发银行年会、国际农发基金理事会等多边机构重要会议机会,积极阐述中方立场观点,推动多边机构改进内部治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国际农发基金执董会、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等会议,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国开发署等机构开展年度会谈,推动对华业务开展。成功接待世行、亚行、国际农发基金、拉美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以及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多双边机构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访华。通过高级别、高频次的访问交流,引领双方在“一带一路”、国际发展、反腐败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多双边机构深入了解中国发展成就和经验,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关系。
(二)深度参与多边机构内部治理,提升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稳妥推进世行股权审议和投票权改革。推动亚行妥善处理“毕业”问题并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国际农发基金与财政部签署关于建立中国代表处的协议,国际农发基金中国代表处正式成立。积极参与和引导全球基础设施基金规则制定。
(三)深化国际发展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作为二十国集团(G20)汉堡峰会的成果之一,我国出资1000万美元参与设立妇女创业融资倡议,借助世行平台促进妇女创业。加强对中国—世行伙伴关系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向亚行中国减贫与区域合作基金第三期出资5000万美元,引导基金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加国际农发基金第十一轮增资磋商,推动国际农发基金在加强与中等收入国家合作、开展南南合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推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获批成为绿色气候基金(GCF)项目执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我国与GCF的合作渠道。
(四)利用多边机构平台,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等机制下的合作,引导CAREC和GMS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参加GMS第22次部长级会议,推动会议批准未来五年《河内行动计划》,明确将秉持开放的区域主义精神,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共同搭建互利共赢合作新平台。参加CAREC第16次部长级会议,推动会议通过《CAREC2030战略》,提出将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上海合作组织等全球和区域合作机制的协调与对接,为中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五)深化资金合作,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领域。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谋划贷款合作,2017年共签约多双边贷款55.97亿美元和40亿元人民币,优先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支持新型城镇化、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扶贫开发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引导双边政府贷款进一步拓宽支持领域,提高单个项目贷款规模,更好服务我国重点领域建设。创新运用多双边机构贷款工具,引入世行结果导向型(PforR)贷款工具开展“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在安徽、福建两省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利用亚行结果导向贷款实施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项目。通过世行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内外经验交流,推动PPP示范项目落地。利用国际金融公司非主权贷款约6.47亿美元,支持我国私营部门发展。
(六)深化知识和技援合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世行开展“培育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增长新动能”联合研究,打造知识合作旗舰产品。推动亚行做好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课题研究,利用亚行平台传播中国发展理念。继续推进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开展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设等研究课题,积极推进与IMF、OECD研究合作。加快“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TCC6)”实施进度,进一步做好在执行项目实施管理。持续推进与世行的交付科学合作,不断丰富中国经验案例。
(七)推动三方合作、南南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与世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塞内加尔政府共同举办第三届对非投资论坛。与国际农发基金和世行联合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农发基金南南合作研讨班暨第九届中非共享发展经验高级研讨班,联合拉美开发银行举办首届对拉美投资合作研讨班。向世行南南合作基金追加捐款100万美元,推动基金提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与国际农发基金探讨设立中国—国际农发基金南南及三方合作基金,推动南南合作成为国际农发基金优先支持的主流业务。积极推进三方/四方项目合作,推动世行与中方金融机构进行联合融资或平行融资,共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
(八)就相关国际组织重点报告积极开展磋商。组织相关中央部门及北京市、上海市政府,与世行就《201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进行5轮磋商,反馈80多项改革举措,推动报告积极反映工商登记“五证合一”、“便民纳税春风行动”、减税降费等“放管服”改革进展,实现我国营商环境得分进一步提升。组织中方工作动员会,推动世行专家团队来华指导、实地调研,提前启动《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磋商准备工作。与世行就对华系统性国别诊断报告多次开展磋商,推动世行对报告进行较大调整,基本吸纳我方意见,肯定了中国近年来改革发展成就。积极组织协调部内有关单位,做好IMF对华第四条款报告相关磋商谈判工作。
积极参与全球气候与环境治理
深度参与全球环境基金第七期(GEF-7)增资磋商,引导GEF-7项目规划及资金分配等核心政策制定,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用款权益,又鼓励GEF通过创新改革提高自身效率和有效性,发挥了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巴黎协定》气候资金谈判,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出资义务,坚持发展中国家在《巴黎协定》下自愿出资的安排,为推动各方达成共识和《巴黎协定》资金成果的落实作出积极贡献,进一步夯实了气候治理多边进程政治互信的基础。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气候治理多边进程面临挑战的背景下,支持德国担任主席国的2017年G20气候可持续工作组磋商,与各方合作达成《G20汉堡气候与能源行动计划》并作为峰会领导人宣言附件。积极参与第五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气候资金成果磋商,与法方一道推动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为气候治理多边进程提供政治推动力。
健全贷赠款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多双边贷赠款管理制度建设。围绕新颁布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扎实推进配套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就多双边贷款项目前期操作规程、财务管理、项目采购管理,以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亚洲开发银行知识服务技术援助项目操作等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为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合法合规开展多双边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多双边贷赠款监督检查工作纳入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加强债务管理。推进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中央项目债务风险防控指导原则,从贷款申请环节筑牢防范中央项目债务风险的“防火墙”。及时足额向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联合融资银行还款,切实维护我国对外信誉。落实《预算法》要求,加强债务限额管理,合理设定2018年地方政府外贷债务限额。大力开展债务清收,综合采用债务拖欠情况与新项目审批、利费减免奖励挂钩等奖惩措施,使债务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有效控制新增欠款。
责任编辑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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