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本刊记者|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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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可持续,关系到财政经济运行安全,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及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是财政社保工作弘扬深化改革主旋律、加快推进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取得明显突破的攻坚时期。财政社保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财政部党组深化改革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的体制机制建设,聚焦、聚神、聚力将各项改革抓紧抓实,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修订了《企业年金办法》,从制度建设方面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研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启动实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有关问题并印发文件,出台了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可持续,关系到财政经济运行安全,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及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是财政社保工作弘扬深化改革主旋律、加快推进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取得明显突破的攻坚时期。财政社保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财政部党组深化改革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的体制机制建设,聚焦、聚神、聚力将各项改革抓紧抓实,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修订了《企业年金办法》,从制度建设方面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研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启动实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有关问题并印发文件,出台了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支持启动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逐步扩大了实施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拨付在京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周转调度资金,确保2017年12月实现了机关和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及时研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提高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落实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5%左右。中央财政及时拨付财政资金4675亿元。2018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重点关注并研究解决部分省份基金收支矛盾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研究建立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一是推动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筹资标准,2017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80元。二是研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三是积极配合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所有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四是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工作。成立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部际工作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指导试点城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督促各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部署对地方相关考核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文件,提早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支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一是支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医改试点省份督导等工作。二是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益。三是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就其所属所管医院参与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出部署,对委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进行测算,并结合测算结果和改革考核结果对委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予以补助。四是研究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加快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研究规范卫生与健康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卫生与健康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调研;参与拟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参与完善鼓励健康医疗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办医人才队伍建设,在增选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时,将部分社会办医院纳入基地名单,鼓励社会办医院利用专科优势开展人才培养培训。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有效衔接。一是通过完善制度政策、统筹资金渠道、明晰事权责任、协调工作管理、共享数据信息等措施,积极推进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救助体系运行中出现的资源分散、政策碎片、福利捆绑、衔接不畅等问题。二是调整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配合民政部研究制定《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探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救助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托底保障责任。一是做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强化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二是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合),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升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水平。三是加强医疗救助与扶贫政策的统筹衔接。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更好地落实医疗托底保障责任,实现医疗托底保障责任目标。
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大力支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一是在充分考虑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和近年来物价增长情况的基础上,大幅提高灾害应急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等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超过1倍,加大对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补助力度。二是密切关注各地地震、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情况,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指导地方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是会同民政部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改善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装备,由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该试点自2015年开始实施。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国务院同意,自2016年起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到全国832个贫困县。主要做法是,中央和省市级部门将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的配置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由贫困县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并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资产收益扶贫:指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推动产业发展和帮助贫困群众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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