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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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划转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划转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一般实行从价计征。对规定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对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纳税人将应税产品用于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以及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法缴纳资源税。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
加强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科技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自评价,配合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包括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等评价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效率,创新活动与成果的影响。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结果实行计分制,并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科研任务安排部署、财政拨款、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
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鼓励更多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60名,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350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50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8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40名,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60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160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35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50名,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60名,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160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310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专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90人,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1000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160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27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40人,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50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120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26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20人,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30名,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60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100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财政部要求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通知》要求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属于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情形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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