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砥砺奋进、改革创新,可以说是我们党自十八大以来的工作重心和行动主线。
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立足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胜利实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全局性、引领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其中,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其他各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着突破口和主线索作用。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政提升至国家治理的层面,对于财税领域来说既是机遇,亦是挑战。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随着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三项重点改革任务及基本框架逐渐明晰。围绕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完善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整体思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瞩目成就,不仅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基石,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基础。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砥砺奋进的五年,是中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突出成绩做了高度评价。习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此背景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转变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标志着今后的改革重心将由生产领域转向分配领域,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之上,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立足点与出发点,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公平问题,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基本矛盾,财政作为分配领域的重要一环、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必须发挥好支撑作用,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基本国情,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从公平性、公共性、法制化、公开透明、民主财政、现代预算制度等角度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政策框架体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正是十九大报告对今后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回首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四梁八柱”性改革的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改革仍有不足,还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在新时代,我们更应戒骄戒躁,攻坚克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在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领域,201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以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切入点,理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同时辅以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以及营改增过渡时期央地收入划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此次改革一方面实现了由收入侧财政体制改革向支出侧的实质性转变,另一方面改变了地方政府事权集中、央地共担事权混杂、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现状,充分调动起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回望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无一不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的,当前财力不协调、区域不均衡等公平性问题仍亟待解决,需要在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中予以进一步突破。
在预算制度管理方面,2014年全国人大修订并通过了新预算法,相比于原预算法,新预算法新增规定要构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且将预算的公开透明首次纳入法制化建设当中,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突破口,在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以及结果应用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完整、全面、透明、高效的现代预算制度。
在税制改革层面,以营改增为起点和核心的结构性减税承担起此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基调,为企业实现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负,更助力推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其他税种的改革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从调整计征方式、扩大征收范围、划分税收归属三个层面拉开资源税的改革序幕;新增环境保护税并通过立法,迈出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关键一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企业实现减税减负的同时,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导致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日渐激化的客观事实也不容忽视。下一步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税制调整将继续涉入改革的深水区,尤其是以个人所得税与房地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领域,要在税收实践中充分挖掘各个税种的税收潜力,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重新培育和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分权理念和中国国情的地方税体系,充分发挥和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在财政支出改革领域,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这一主要矛盾,未来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两个方向:一是继续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外溢效应,在化解过剩产能、防范财政金融风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构建公共服务体系、补齐民生建设短板领域内体现财税政策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快民生财政建设力度,把改善与保障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