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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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取消营业税
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加强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
国务院颁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
全面取消营业税
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加强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
国务院颁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赞助或者捐赠;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强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撑保障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分类支持方式和稳定支持机制。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要突出财政稳定支持,中央财政稳定支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和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设。
财政部部署开展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开展地方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真实性。检查工作计划于2017年12月20日前结束。财政部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各省(区、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行为,企业发生上述经济行为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严格控制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关制度,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和增资行为,监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工作。财政部下达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属于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无需进场交易。涉及中央文化企业内部资产转让或文化行业特殊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中央文化企业审核批准。根据文化行业准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行为进场交易,可以设置与准入要求对应的受让方或投资方资格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财政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创办“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并于2017年10月31日正式开通。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建设”的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统一负责平台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信息发布及推送机制建设和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当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应按要求统一使用财政部注册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各地分网域名。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为全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介。公告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信息、项目信息、经验交流、观点探讨、专题专栏。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机制,多元运营。要因地制宜建立新型、适用性强的基地管理体系,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和运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规划的基地,要比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用地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进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服务商,推动建立各运营主体利益共享机制,分类保障投资运营收益,实现基地的高效、持续运营。
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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