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财政部科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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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政科教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教育投入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强化政策支撑,注重加大投入与推改革、建机制相结合,扎实推进财政科教改革,协同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支持科教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科技方面:2013—2016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年均增长10.2%。我国科技实力大幅提升,整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础前沿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了一批世界级的标志性成果,部分科研领域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在主要科技领域和方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战略目标;我国在世界最具创新力经济体排名,从2013年的第35位跃升至2016年的第25位。
教育方面: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016年首次超过3万亿元,占GDP比重自2012年起连续5年超过4%;财政教育支出成为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2016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77.4%、93.4%、87.5%和42.7%,超过中高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政科教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教育投入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强化政策支撑,注重加大投入与推改革、建机制相结合,扎实推进财政科教改革,协同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支持科教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科技方面:2013—2016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年均增长10.2%。我国科技实力大幅提升,整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础前沿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了一批世界级的标志性成果,部分科研领域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在主要科技领域和方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战略目标;我国在世界最具创新力经济体排名,从2013年的第35位跃升至2016年的第25位。
教育方面: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016年首次超过3万亿元,占GDP比重自2012年起连续5年超过4%;财政教育支出成为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2016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77.4%、93.4%、87.5%和42.7%,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各个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体系,大力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一是重点支持公共科技活动。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二是稳定支持科技领域“国家队”改革发展。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运行保障水平,支持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支持中科院等实施创新工程。三是着力支持人才优先发展。支持实施青年千人、外专千人、顶尖千人计划,吸引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华工作。支持实施万人计划,支持入选人才开展自主选题、团队建设等。四是积极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国参与ITER、SKA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科技创新合作等。
(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打开了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突破口。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突出问题,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会同科技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通过改革,搭建了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完善了统筹协调的科技决策机制;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推动政府部门科技管理职能重大转变;重构了科技计划体系,将分散在近40个部门的100项科技计划,优化整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科技计划存在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支出政策“碎片化”的状况,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极大优化了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彻底改变了科技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用好了增量、盘活了存量,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了刀刃上,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变了原有科技计划按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建立了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重点专项组织实施方式。目前,改革已经顺利收官,完成了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新科技计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搭建,全面按照新的五类科技计划体系安排2017年预算。
(三)深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为解决科研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会同科技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项目管理流程、完善项目预算和支出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努力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2016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牵头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赋予并扩大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差旅会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着力以放管服改革的“加减法”,激发科技界创新创造活力的“乘法”。之后,宣传培训、督导检查、政策配套紧紧跟上,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总体进展顺利。科技界给予了充分肯定,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政”直面问题、直击痛点,激励力度大了、繁文缛节少了、改革带来的“成就感、获得感”更强了。有专家说,“科研项目资金的‘放管服’改革释放的政策红利比单纯增加投入更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积极性”。
(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审批繁琐、周期长、激励措施不到位等问题,2014年,牵头起草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赋予试点单位使用处置科技成果和依法分配收益的自主权,加大激励力度,强化试点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进行了重大改革,体现了中央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破除了成果转化中的制度性障碍,建立了符合转化规律的管理新模式,受到科技界普遍欢迎,相关改革政策被写入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文件。同时,支持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推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重大科技任务部署加快推进,蓄积先发引领势能。继续大力支持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积极参与推动重大专项管理改革,顺利完成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改革任务,健全完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突出国家目标和战略方向,凝练攻关重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做好重大专项聚焦调整、总结凝练、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积极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论证工作,从重大项目定位、组织实施管理架构、任务部署、资金测算等方面提出建议,推进相关实施方案编制和论证。
(六)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参与《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体制构建,推动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举措;设立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形成以劳动力素质为标志的新人口红利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2015年,牵头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是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第二步,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的实施使全国每年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377万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二)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政策,支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了覆盖学校能力建设、学生资助、教师素质提升等全方位、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财政政策框架,有力地推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从2015年起,整合设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现阶段重点支持三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二是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三是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会同教育部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要求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中央财政对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综合奖补;会同教育部、人社部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于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了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三)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助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针对原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存在的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内涵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有待加强等问题,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教育部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构建了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促进中央高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一是完善基本支出体系,更好地支持不同类型中央高校日常运转,促进结构优化。二是重构项目支出体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调整、归并、保留等方式,加大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三是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突出公平公正,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增强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此次改革主动适应简政放权的要求,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要变革,是通过改革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有力措施,是引导中央高校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近些年,我国建立了覆盖各个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的原则,对地方兴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通过奖补予以支持。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目前公办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城市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免学费政策;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并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国家助学金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各类院校和学生全覆盖。
(五)协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主动提出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的建议,写入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会同教育部起草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了《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精确瞄准教育领域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加大投入,支持教育脱贫攻坚。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参与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同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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