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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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一直以来,福建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生态投入体系,为美丽福建、绿色福建提供财力保障。2012—2016年,全省节能环保支出累计395亿元,年均增长29.97%。
以生态红利共享为原则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在保持原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并在制度设计上,分别设立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生态保护激励资金,重点补助生态环境功能较强但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12—2016年已累计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46.72亿元,有效增强了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相关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从2017年起,财政部已明确将永泰、寿宁等7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相应将全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重点补助县(市)从13个增加到20个。
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实施重点流域生...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一直以来,福建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生态投入体系,为美丽福建、绿色福建提供财力保障。2012—2016年,全省节能环保支出累计395亿元,年均增长29.97%。
以生态红利共享为原则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在保持原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并在制度设计上,分别设立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生态保护激励资金,重点补助生态环境功能较强但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12—2016年已累计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46.72亿元,有效增强了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相关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从2017年起,财政部已明确将永泰、寿宁等7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相应将全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重点补助县(市)从13个增加到20个。
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从2015年起,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按地方财政收入一定比例和用水量一定标准筹集资金,2015—2017年共筹集资金30亿元,在九龙江、闽江、敖江等重点流域开展上下游生态补偿。二是实施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福建省于2016年与广东省签订生态补偿协议,2016—2017年两省每年各出1亿元共同设立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并根据水质目标达成情况拨付资金。同时,中央财政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2016年以来,已投入16亿元支持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持续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2年的每亩12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亩22元。2012—2016年,省级财政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5.23亿元增加到9.44亿元,年均增长15.93%。同时积极对接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2016年起省级以上财政安排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3.35亿元,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天然商品乔木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
率先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按照财政体制与管理体制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制定《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方案》,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作为省级预算单位管理。按照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区内各项税收、市属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收益仍作为市财政收入;景区门票特许专营收入、资源保护费收入等作为省级收入纳入省级预算管理。从2017年起,相应调减武夷山市财政收支基数,调增其体制补助基数,同口径计算相关考核指标,确保试点区财政体制方案既有利于武夷山国家公园健康发展,又保证武夷山市既得利益不因试点而降低。
以生态薄弱领域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
支持水土流失治理。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及省级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和30个水土保持生态村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从2012年起,将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每年3.3亿元,同时带动相关部门资金每年共投入12亿元。
支持小流域及中小河流治理。按照《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每年安排小流域省级“以奖促治”资金3—5亿元,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有提升的市县予以奖励,全面建立“有专人负责、有检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促进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2013—2016年,省级以上财政已安排11.73亿元用于支持实施51条河流治理建设规划。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2012—2016年,省财政每年筹措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9000万元,对全省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建设任务进行补助,共支持682个乡镇的垃圾转运站建设,购置配备垃圾运输车2000余辆。2013—2016年,省级累计下达资金3.76亿元,持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建设。
支持宜居环境建设。2012—2016年,累计安排“以奖代补”资金67.45亿元,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补助美丽乡村建设、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建设、“六江两溪”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两违”专项治理等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2016—2017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资金1亿元,切块下达各设区市,提升各设区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每年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约4.5亿元,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切块资金分配方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分配采用“预拨+清算+奖励”方式,资金安排与绩效挂钩。预拨资金权重占80%,奖励资金权重占20%,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结余情况逐步完善激励措施。
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2012—2016年,共安排专项资金6.44亿元,支持实施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助、奖励和差别电价等手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2年以来,全省3个园区被确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争取中央资金2.84亿元,用于加快园区循环化发展和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南平市列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截至目前,已获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推动南平市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制定福建省钢铁煤炭行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的奖补对象、用途等,促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6年下达6.5亿元支持全省完成6家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445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93.5%;49处煤矿化解过剩产能297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63.2%。
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2014年,福建省“9+1”城市群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截至目前,全省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7亿元,对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车辆予以补助,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下达省级配套补助资金3.91亿元,对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予以补助。
支持建立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支持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在造纸、水泥等8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基础上,推动建立和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积极寻求多种方式破解林农利益与生态保护的矛盾问题。
持续推进造林绿化。针对各种原因形成的荒山、闲置地,省级财政持续加大造林绿化投入,2012—2016年,省级财政投入35亿元,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110万亩,为保持福建省65.95%的全国最高森林覆盖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积极支持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为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的目标,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累计安排林下经济专项资金3.3亿元(省级补助资金居全国第一),用于扶持林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
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2012年福建省正式成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后,省财政整合省级有关部门各类涉海专项资金,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集中用于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海洋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采取奖励、贴息和补助,以及引导设立福建省蓝色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集中用于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以创新扶持方式为抓手的财政引导模式得到不断丰富和加强
实施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在全国率先落实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新建项目中“强制”应用PPP模式,通过创新项目生成方式,增强项目可经营性,提高项目整体吸引力,解决乡镇农村偏远地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难的顽疾,让惠民政策真正造福广大群众。
支持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针对商品林采伐与生态保护矛盾,省级财政根据省政府有关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武夷山、武平、永安等16个试点市、县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其开展商品林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等试点。目前已累计下达资金1.44亿元,推进试点市县完成“十三五”20万亩任务的11.4万亩。
运用财政与金融合力支持林业发展。通过贴息、保险、林业收储机构建设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多举措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林业发展,带动林农增收致富。2016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资金4913万元,撬动金融贷款15.8亿元,帮助林业企业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选择8个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市级财政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贴。2017试点县范围将扩大到全省。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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