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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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坚持向老少边穷岛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
持续深化营改增改革
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坚持向老少边穷岛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
持续深化营改增改革
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深化营改增试点、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等工作。一是确保税负全面减轻,适当整合试点期间临时出台的过渡性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更好解决金融、建筑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税收抵扣不足的问题。二是提高征管服务水平。三是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实质上已取消了营业税,要尽快启动有关法规改废工作,以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四是抓紧推进增值税制度后续改革。研究完善增值税标准税率,优化税率结构,适时将目前的税率进一步简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的办法,更好发挥税收促发展、调结构作用。李克强强调,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基础上,要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更好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更好促进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增值税改革为契机,把账算在大处,把力使在长远,把增加的收入用在增强发展后劲和改善民生上,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
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二是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三是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四是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市县延伸,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发展予以支持。五是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印发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基金财务管理包括以下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确保各项基金应收尽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积极稳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基金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考核
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考核办法》,督导考核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情况、工作机制情况、技术支撑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省本级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省以下工作推进情况、自评报告情况。督导考核采取自查评价、复核审定的步骤。督导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束后,财政部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向省级财政部门通报考核结果。每年11月30日前未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考核得分为零分。财政部根据考核结果,对综合得分较低或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省份,以现场检查、约谈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导。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2017年在浙江等6个省市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飞行作业运营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所购置的植保无人飞机进行实名登记并购买保险。对个人购置暂不予补贴。按不超过同类产品2017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购机者先行购机并完成一定规模植保作业量后方能申报补贴。
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
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机制,并对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做出规定。《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承接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加强绩效评价、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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